一是摸清监管底数。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情况开展自查,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2024〕16号)精神传达给各药品零售企业并要求立即执行和报备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数量、退货数量和流向。目前辖区内90家药店报备有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
二是部门联合检查。我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开展新列管精神药品集中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等。共联合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3家,发现存在右美沙芬口服溶液销售未及时减库存、陈列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三是督促完成整改。组织执法人员结合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行动对辖区内有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将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按规定售完为止。共计检查91家,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2份,均已督促完成对应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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