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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朱某眉等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日期: 2025-01-11 来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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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1年4月至5月间,当事人朱某眉、练某、周某、李某、朱某寿、龚某、范某、缪某等8人经介绍成为“茗羊商城”APP的注册会员,后各自发展下线成员,通过推荐其下线成员购买赤壁青砖茶提升业绩,以获得分红。经福建晶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茗羊商城”APP按身份证号码统计的会员数为24311人,总销售金额为477020229.1元。当事人朱某眉非法获利48659元、练某非法获利28595元、缪某非法获利44484元、龚某非法获利19950元、范某非法获利43164元、朱某寿非法获利12599元、李某非法获利1万元、周某非法获利40815元,均已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朱某眉等8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相关规定,构成非法传销行为。结合《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闽0924刑初132号〕,寿宁县市场监管局对朱某眉等8人分别立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朱某眉等8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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