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对《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市监发〔2022〕105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做好“个转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经开区相关部门:
为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对象,做好“个转企”培育服务
(一)加强重点培育
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列入“个转企”重点培育库:
1.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资金数额5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8人以上且成立时间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年开票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服务型个体工商户;
4.以授权方式允许多户个体工商户使用同一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5.上一年度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6.科技型、创新型的个体工商户;
7.其他依照相关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的非企业市场主体,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引导培育
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列入“个转企”引导培育库:
1.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经营场所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拥有县级以上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标志的个体工商户;
4.拥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并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落实政策举措,做好“个转企”登记服务
(一)优化登记工作流程
1.依托“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提前介入,提供“一对一”登记服务,开展“个转企”工作的业务咨询、指导及代办等“一站式保姆服务”,在申办营业执照时,可同时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信息采集、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有关手续,实现“一次采集、一套材料、集中出证”。
2.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推行容缺受理、当场办结机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升登记效率,切实为“个转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提供便捷转型服务
1.名称登记。“个转企”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登记时提交申报名称的有关材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2.经营地址。“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材料,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登记机关管理辖区域内。
3.变更登记。“个转企”登记程序根据原个体工商户业务需要,可选择先注销再新设和直接变更登记任一方式。选择先注销再新登记的,符合即办要求的免予提交清税证明;选择直接变更方式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持“个转企”相关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提交材料后,依法在承诺时限内按企业变更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4.行政许可。“个转企”登记时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内容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个转企”市场主体持有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方面许可证办理变更时,免予现场检查,符合条件即审即办。
5.印章刻制。凡通过“个转企”手续的企业,按新开办企业享受首套四枚印章免费刻制政策。
6.档案管理。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予以合并保存,确保市场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个转企”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个转企”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对“个转企”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13个相关行业企业的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6.对“个转企”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7.对“个转企”后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不变的原个体工商户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按规定免征契税。
8.对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税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县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转企”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9.对“个转企”后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加大人社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2.对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转型企业,可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缓缴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至2023年5月。
3.对转型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五)给予公积金政策扶持
1.对“个转企”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5%-12%上下区间内自主确定。
2.对“个转企”企业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符合贷款条件下积极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加强金融扶持服务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提供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其扩大经营。
2.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个转企”保障服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指导。各县区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要定期分析形势,调整引导、培育对象,上报“个转企”数据。
(三)跟踪回访,持续服务。允许“个转企”的企业保留延续原个体工商户已获得的相关部门评选评定的各项荣誉称号、证明、信用记录等,支持其诚信经营;加强对升级为企业后的年报、报账、报税等指导服务,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中心支行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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