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更加完备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我局起草了《广元市经营主体除名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10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944542110@qq.com
2.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839-3311109
附件:《广元市经营主体除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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