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时修订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主动适应新要求,让职责更细、责任更明。”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2.0版》),对7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
2022年12月,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广元市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进行了认真修订。“2.0版明确了市四大领导班子及其19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广元市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职责清单2.0版》增加了市人大、市政协的安全生产职责各4条,增加了市政府秘书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共3条,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改为4次,将市领导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改为4次。
除此之外,《职责清单2.0版》将《广元市贯彻落实国省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中“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板块的6条措施相关内容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市委专职副书记和各市委常委、副市长均增加了“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救’‘治’”的职责,细化了分管的具体行业(领域)和市级部门(单位),并明确“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县(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适当调整了分管安全生产常务副市长、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的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和市安委会工作规则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市级领导包县联矿工作制度,每季度到包联的产煤县(区)或国有煤矿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