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链条。印发《朝天区非煤矿山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明确非煤地下矿山紧急停产撤人的14种条件、露天矿山紧急停产撤人的6种条件和加强紧急停产撤人处置的6项措施,建立应急、属地乡镇、属地村(社区)、企业四级联动核查机制,“线上+线下”核查确保企业真停、真撤。
强化预警预报。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汛期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值班人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应急措施及时落实。
开展自查自改。督促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排水沟、涵洞等排水设施,矿区周边山体、边坡等重点区域,建立问题台账,对堵塞物、浮石等问题立即整改,对裂缝、变形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目前,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均完成第一轮次自查自改,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4处,增设警示标志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