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4〕二科1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9/12 |
处罚事由 |
1:351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和上出口各有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失效。违法行为2:+370m东放水巷编号为D4的5吨蓄电池电机车驾驶室一侧照明灯不亮,该机车的撒砂装置出砂管堵塞不能正常使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广元市小溪沟煤业有限公司壹万贰千元(¥12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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