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4〕二科1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11/7 |
处罚事由 |
1.+305m提升绞车无绞车运行记录薄,深度指示器无刻度盘,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天检查1次提升钢丝绳(现场记录薄显示最近检查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2.+305m水平巷道发现一名工人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操作顺序错误,不能正确含口具,自救器无口具塞)。3.3721(下)机巷下层皮带个别托辊的缠绕物(皮带棉线)未清理。4.3721(下)机巷皮带26号挂牌处,皮带摩擦托辊支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代池坝煤矿行政处罚款4.9万元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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