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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11-07 浏览量: 分享:

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代池坝煤矿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元)应急罚〔2024〕二科16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4/11/7

处罚事由

1.+305m提升绞车无绞车运行记录薄,深度指示器无刻度盘,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天检查1次提升钢丝绳(现场记录薄显示最近检查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2.+305m水平巷道发现一名工人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操作顺序错误,不能正确含口具,自救器无口具塞)。3.3721(下)机巷下层皮带个别托辊的缠绕物(皮带棉线)未清理。4.3721(下)机巷皮带26号挂牌处,皮带摩擦托辊支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

处罚结果

给予代池坝煤矿行政处罚款4.9万元

处罚机关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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