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旺苍合众化工有限公司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合众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4〕执5-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9.30 |
处罚事由 |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压缩厂房一楼消防报警器按钮防爆等级气体组别为B;综合楼外侧气瓶间(压缩氢气、氮气、空气气瓶)内未设置可燃气体(H2)检测报警装置;合成塔出口煤气取样点未设置密闭取样。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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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昝飞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旺苍合众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4〕执5-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9.30 |
处罚事由 |
未及时排查出焦炉煤气气柜补充水管压力表根部阀门堵塞导致显示为0KPA和压缩厂房一侧房间(未明确用途)暂存废机油的问题隐患。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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