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和《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应急函〔2023〕136号)规定,经企业自评,评审机构外部考评并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查,认定青川县建峰企业公司张家岩石英砂岩矿等9家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布,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3年。
附件:广元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