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应急〔2019〕46号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
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单位:
为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化工事故的教训,依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广元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安委﹝2019﹞6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遏制亡人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继续保持化工、医药、危化品领域“零死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安全可控;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并彻底有效整治。着力提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监管效能、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大力推动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整治等系列工作,提升一批企业、淘汰一批企业,全面提升全市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和废弃物处置环节,油气管道企业,城镇燃气领域、民用爆炸物品领域。重点整治以下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
(二)以精细化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为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四)城镇燃气的生产、充装经营企业;
(五)涉及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油气管道企业;
(六)发生过亡人、爆炸等恶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年,即日起至2021年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重点整治攻坚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9月)。摸清相关企业底数,完善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条件现状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落实安全准入政策;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回头查”历年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等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别安全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亡人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底线。
(二)第二阶段:全面深化整治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制定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意见并全面实施。全面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成果,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提炼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工作任务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单位按照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工清单及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逐一细化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制定进一步提升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认领任务,将危化品安全监管纳入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抓好管辖行业领域危化品使用、储存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
(二)严格标准,强化问责。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工作标准,按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的进度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要落实监督和执法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检查要深入现场、直击要害、深刻剖析,对存在因整治走过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等履职不尽责、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排查、专家排查,提高检查质量;要统一思想,加强联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单位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并于4月19日前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每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要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汇总(联系人:付瑜,联系电话:0839-3265705、15181445725)。
附件1
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标准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1、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危化品建设项目;2、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危化品建设项目;3、对未规模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县区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属化工医药)、危化品建设项目实施限批。 | 行政审批科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4、严格执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 行政审批科 | ||||
5、进一步优化规范化工、医药产业及配套园区布局,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 行政审批科 | ||||
6、全面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重大功能风险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园区安全容量,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降低园区风险,防止风险外溢,已完成的要对照评估报告彻底整改隐患和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
2 | 加强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1、严格落实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防止落后不安全产能落地;2、加快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3、加强对非安全生产许可类的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 行政审批科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3 | 强化在建项目“三同时”管理 | 1、对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包括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在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2、对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3、督促新建、在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指导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4 | 全面摸清企业底数 | 1、全面摸清化工、医药行业生产、储存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企业情况;2、掌握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产品品种和采用的生产工艺;3、掌握储存企业储存介质、运输企业承运资质等情况。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2019年5月底前完成 | |
5 | 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 1、全面开展化工、医药、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企业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任职能力评估;2、进一步完善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 ,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实施政府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3、进一步对无正规设计的“两重点一重大”在役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4、形成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估报告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报告报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6 | 全面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具备安全许可条件 | 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并良好运行。对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7 | 加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 | 1、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2、推进高风险精细化工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从严控制高危岗位作业人员数量。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评估指导文件:《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
8 | 持续加强过程管理 | 1、持续加强企业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建立企业物料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可追溯,实现物料全生命周期管理;2、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加强企业“三废”处理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品运输、装卸、清洗等环节运行安全。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人事培训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指导文件:《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
9 | 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对照《广元市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化工人才培养、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危化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科、人事培训科、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10 | 强化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 | 1、全面摸清成品油等油气输送管道分布和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的安全监管,推动管道企业建立管道地理信息系统;2、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确保不出现新的重大隐患。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督促、协调有关市级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指导文件:《市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墨西哥“1·18”成品油管道泄漏爆炸事件教训强化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成品油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安办函[2019]24号) |
11 | 持续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 1、全面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覆盖,无遗漏;2、对排查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期限、资金、责任、措施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3、督促各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基础科、煤安科按照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使用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指导文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
12 | 开展既往整治工作“回头查” | 对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我市涉及的溶解乙炔和液化天然气行业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回头查”,查看既往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工作有无遗漏,着力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 |
13 | 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 1、督促相关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并将生产、储存、使用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应急预案等向所在地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评审,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 救援与预案管理科牵头,救灾与物资保障科、人事培训科、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14 |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 1、充分发挥广元市危化品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整顿违规违章行为;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典型企业,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指导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办函[2015]119号 ) |
15 | 强化第三方机构管理 | 健全对安全评价、设计等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评价、设计等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行政审批科牵头,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 | |
16 | 进一步细化落实监管责任 | 1、按照机构改革后的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和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涉及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2、进一步落实市、县(区)党委政府对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 综合协调科,危化品安全监管科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17 | 不断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 切实解决化工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保障不力等问题,通过积极引进化工监管专业人才,采取集中培训、执法比武、安全专家指导服务、政府与企业双向挂职锻炼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与水平。 | 人事培训科、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危化品安全监管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按照上级要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后未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未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或未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监管措施的,对该行政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限批 |
18 | 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方法 | 1、合理划分市、县监察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2、全面评估企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监管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3、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档案系统,实施精准有效监管;4、按照行业类别,编制《安全检查手册》,解决怎么查、查什么等问题。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科技与信息化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 |
19 | 全面推动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 | 1、研究制定关于全市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意见并全面实施;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化工、医药和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送审,工作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