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监函〔2019〕7号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清水加油站原址改建的批复
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清水加油站一体化改造的请示》(广油〔2018〕83号)收悉。经我局派人对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该加油站符合原址改建条件。经我局研究,现同意该加油站进行原址改建,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改)有关规定办理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并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油站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
此复。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 17 日
抄送: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