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审计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9〕16号)要求,为确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省明确的19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涉及应急管理部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过渡期生活救助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
二、时间安排
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2019年7月起,实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以社会保障科为载体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从源头上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积极主动配合。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发放工作。
(三)核准救助对象。各地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核实、县区审批”程序审核审批需救助对象,并建立台账。
(四)规范资金使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不实行有偿使用,不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