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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市级党政机关租用办公用房情况的汇报》及《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梳理情况的报告》相关文件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管理,起草了我市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起草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广元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广元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主要说明办法适用对象。
第三条,主要对办公用房管理范围进行了界定。
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办公用房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规定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广元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广委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控制干部职工办公室使用面积。
第六条,提出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要求,包括调剂、租用和建设(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建设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报批程序。
第九条,主要明确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要求。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内控制度及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办法出台后重新租赁、装修办公用房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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