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2-10-14 15:11 字体: [ ]


一、起草背景

我市各类国有企业量大面广、门类广泛、结构复杂,需要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从严监管、精准监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就加强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提出方向性要求。目前,部分行业领域和一些地方,已探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但实施范围、分级办法、工作标准不尽统一。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从“简单粗泛”向“精准高效”升级,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过程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于4月12日至14日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等15个有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除部分意见与分类分级监管目标要求不符没有采纳外,全部予以采纳;没有采纳的,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结合各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于2022年4月25日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基本要求、工作机制、问责奖惩、附则六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从坚持“精细管理、精准施治,源头管控、纵深防御,要素融合、综合治理,科技赋能、信息化管理”四个方面,着重围绕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把风险管控挺在前面,实现多种举措融合发力,创新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管”工作模式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方向和原则。

(二)工作职责。市国资委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国资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三)基本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工作机制。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1次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和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问责奖惩。国资委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并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六)附则。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胤国路377号国投大厦24楼

联系电话:0839-3320115

主办单位: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opyright(C)2011-2021 gz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蜀ICP备08104398号-1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6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