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资产租赁收益最大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监管企业资产租赁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监管企业涉及资产租赁、对外承包,企业管理层要讨论通过后按程序采取公开招租、承包的办法进行经营(包括原承租户需要续期的)。
    二、公开招租、承包过程要形成文字材料备案,招租、承包过程受企业监事会、纪委或纪检组监督。资产租赁额较大的,需报我委审批。
    三、公开招租、承包工作的相关资料需保存完好,作为档案资料备查。经营所得及时入帐,做到帐目清晰,收支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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