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张... |
写信时间 |
2024/7/30 9:16:17 |
联系地址 |
四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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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申请广元市2006-2011年的各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您申请广元市2006-2011年的各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不区分重点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不区分规模以上和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果以上数据或部分数据属于可公开内容,烦请您告知相关数值或相关数值获取方式。非常感谢!在论文中将我国各地级市在2006年至2021年的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做回归分析,不对具体数值做评价。本人承诺所获 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学术研究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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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经我局与你电话沟通,你申请公开的广广元市2006-2011年的各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数据,经查阅相资料,我局有的相关统计数据已在官网公开,请在以下网址查看详细信息:http://hbj.cngy.gov.cn/。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告知。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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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7/30 9: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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