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3-04-07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潜溪河转斗镇防洪治理工程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

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长春尚宏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潜溪河转斗镇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起于G108国道罗家坝公路桥,沿潜溪河下延至水文站,形成防洪闭合圈,治理河道总长累计8.86km,其中新建堤防3379.51m,新建护岸891.49m。新建排涝箱涵管7处,新建3处箱涵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单独设置集中施工营地,项目施工人员分散居住在工程周围居民家中,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施肥。

设备冲洗水:本项目机械设备产生的冲洗废水拟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场旁边设置10m3沉淀池进行处理,共1个,冲洗水通过沉淀之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车辆车轮冲洗过程中,循环使用,不外排。

地表水水质影响减缓措施:堤基基础围堰的开挖和拆除均在枯水期12月~次年3月份的枯水期进行,以尽量减少对地表水体的扰动。

围堰初期基坑排水:在围堰内低洼处设置沉淀池(每段围堰容积不小于15m3),将围堰基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沉淀,沉淀后的基坑污水在满足用水条件下回用于施工中的洒水降尘和作为施工场地车辆车轮冲洗补充水等,不能回用的基坑水经多级沉淀后自然溢流至工程区段下游。

2、大气污染源环保措施:

设置施工工地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轮胎、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堆场使用防尘布覆盖、运输车辆密闭等。

3、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加强车辆保养;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车辆运行路线等。

4、固体废物

废土石方: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将表土暂存至各个临时堆料场,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土地复垦、迹地恢复。环评要求对于表土堆场上方设施截排水沟排水,下方设置挡渣坝拦挡,堆场表面设置遮盖,防止水土流失。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

生活垃圾: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配备垃圾清运车,定期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最小作业区域,加强施工过程植物、动物保护,采取分段施工,加强粉尘治理,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起尘量,同时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复垦和迹地恢复,枯水期施工,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裸露时间并及时回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

水生生态:

(1)施工期在枯水期12月~次年3月份的枯水期进行,200m每段分段施工,以尽量减少围堰开挖对地表水体的扰动。

(2)堤防基础施工采取围堰施工,控制施工范围,围堰初期基坑排水在围堰内低洼处设置沉淀池,将围堰基坑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沉淀,沉淀后的基坑污水在满足用水条件下回用于施工中的洒水降尘和作为施工场地车辆车轮冲洗补充水等。

(3)采取分段施工的方式进行施工,每次施工完毕及时在枯水期拆除围堰。

(4)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不得随意排放污水至周边水体中,尽可能减少对鱼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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