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6〕49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
相关资金核实情况的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相关资金情况予以核实的函》(川环函〔2016〕206号)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相关资金进行了认真核实,情况属实,无修改意见。
特此报告。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