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朝天经开区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容建设项目 |
朝天区七盘关片B区(潜溪河北侧园区)( |
四川广元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为解决中子组团七盘关片农产品加工园B区(潜溪河北侧)企业废水(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四川广元朝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对现有枣树村2#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扩容,采用“预处理(格栅+调节池)+生化处理(反硝化+生物转盘)+深度处理(絮凝沉淀+滤布滤池+人工湿地)+消毒工艺(紫外线)”处理工艺。项目建成后其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 m3/d(预留500.0 m3/d处理规模建设用地,设计总规模1500.0 m3/d)。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求。项目不涉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 |
(1)地表水:通过预测分析,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其正常运行、非正常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尾水排入潜溪河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可有效降低园区废水对潜溪河的影响。 (2)地下水:根据项目和区域地质特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是针对CODcr、氨氮。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若发生泄漏,污染物污染源初期在潜水含水层中向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汇流下游方向扩散速度较快,30d后污染物影响范围在厂区附近,100d污染物已经运移至边界(潜溪河)下部已经渗透含水层,1000d污染物影响范围持续加大,并呈羽状分布,到7300d污染物污染影响范围达到最大,但污染物最大浓度变小。 (3)大气环境:通过对污水处理站可能产生恶臭废气的各池体采用密闭及加盖设计,上部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利用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其恶臭废气经收集、净化后可有效降低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项目厂区内绿化面积较大,站址周边建有围墙,运营后产生的恶臭气体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恶臭对大气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项目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绿化吸声等措施,可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营。采取上述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5)固体废弃物 :项目栅渣集中收集后经静置、干化后作为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分定期清运;污泥经污泥间储存后由叠螺式脱水设备脱水处理后,并按照(环函[2010]129 号)要求对污泥进行鉴定,若鉴定为危废则需要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应通过添加试剂(石灰)的方式进行干化,其干化后的污泥满足(环办[2010]157号)含水率要求后,定期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项目建成后,只要不断加强环境管理和生产安全,对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危险物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可以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可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
1 |
广平高速青溪镇盘龙寺砂场项目 |
位于青溪镇金桥村 |
青川兴投建材有限公司 |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采场位于青溪镇金桥村盘龙寺,开采区占地面积2.74hm2,砂石加工厂位于金桥村,占地1.8376hm2。项目总开采量为9.61万m3(折约24.986万t),开采深度为3.0~7.0m,服务年限为2年,建设周期为2个月。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14.67%。 |
1、废气:项目运营期采砂场在旱采过程中将产生无组织颗粒粉尘,在采场开采时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并禁止在四级以上风力天气时采砂等措施,降低项目采砂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场开采的砂石通过自卸汽车运至砂石加工厂过程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对乡村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清扫运输道路,给运输车辆进行物料遮盖等措施,降低运输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砂石加工厂破碎、筛分、整形产生的粉尘,通过给振动筛、破碎机、整形机分别设置密闭集气罩,将其收集的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共设置4台除尘器)处理,再通过厂区一根15m排气筒外排,外排粉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将砂石加工设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并给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设置半封闭厂房“三围一盖”,在厂区内和厂界进行喷雾降尘,以降低加工厂内无组织粉尘排放。办公生活区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设置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外排。 2、废水:运营期项目开采时在开采区上游设置挡水墙,将河水引至采区的另一侧,保证开采过程不涉水。各个采砂场产生的渗滤水通过在采场下游设置简易沉淀池,将渗水收集后,上清液用于采场洒水降尘。砂石加工厂喷雾降尘用水不产生地表径流,全部蒸发。洗砂废水和堆场渗水通过设置单个容积为100m3的沉淀池(共设置3个)收集,经过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洗砂工序,底泥经压滤后外售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农肥施肥地点选择在加工厂南侧山脊线以东的位置,禁止在加工厂北侧、西侧等离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较近的区域施农肥。禁止直接将生活污水倒入东侧南渭河。 3、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场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和自卸汽车,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强管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砂石加工厂破碎机、整形机和振动筛产生的噪声值为80~95 dB(A),通过对高噪声的破碎机进行半地下设置,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以保证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4、固废:项目运营期采场不进行地表剥离,不产生采场固废。加工厂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粉尘、泥沙和机修废物;布袋除尘器粉尘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泥沙经厂区压滤后,可外售处理;废机油暂存于机修车间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产生量很少,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厂区统一收集,交由环卫清运。采取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对砂石加工厂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夯实黏土层+20cm混凝土层,并在混凝土层表面布设一层至少2mm高密度聚乙烯膜或环氧树脂膜,确保防渗系数K≤10-10cm/s的要求,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四周设置重点防渗的围堰或收集沟。一般防渗区为沉淀池、应急池、机修车间和化粪池,地面工程施工方式为夯实黏土层+20cm混凝土层,工程渗透系数≤10-7cm/s。简单防渗区为加工厂棚、成品砂堆场和办公生活区,为混凝土地面硬化。 6、生态环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5776hm2,主要用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耕地。项目运营期对运输道路两侧配置一些耐旱的、速生的、可防尘降噪的植被和树木,砂石加工厂四周应种植一些吸滞粉尘能力强的、隔音效果好的树种,在场地内再配置一些景观树木和植被,建立复合稳定的生态系统。在工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防止暴雨时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而污染周围的环境;并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树立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禁止采砂河段捕鱼、电鱼、毒鱼。项目服务期满后,对河道进行平整和治理,保证河道正常行洪;对砂石加工厂进行拆除和土地复垦,植被绿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