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2-15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5-2019年2月2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改扩能项目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

广元市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医废处置车间进行建设,拆除原有设备,新增“高温蒸煮+破碎”生产线,其配套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医废处置中心设施。项目建成后,其处理规模由5.0 t/d增加至10.0 t/d

1)地表水:

高温蒸煮设备运行期间所产生的高温蒸汽利用自来水喷淋冷却,在此期间将产生冷凝废水。该部分废水集中收集经预消毒处理后,排入调节池;

锅炉使用经软水设备处理后的软水,在此期间将产生浓水,其浓水集中收集后,排入调节池;利用稀释后的84消毒剂清洗对转运车辆、周转箱及医废处置车间进行消毒清洗,其清洗后的废水集中后,排入调节池;初期雨水采取雨污分流,设置截留沟,集中收集后,排入调节池。排入调节池的高温蒸煮冷凝废水、浓缩、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消毒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嘉陵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医废处置中心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预留管网排入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

2)地下水: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了“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后,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限值。通过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能够杜绝项目废水排放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环境影响。

3)大气环境:高温蒸煮过程所产生高温蒸汽经冷凝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过滤膜(≤0.2μm+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高温蒸煮罐进料口、破碎设备进料口上部设置集气罩,经负压收集后与低温贮存间收集的废气一并利用过滤膜(≤0.2μm+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温贮存间密闭设计,废气经排气扇收集后与蒸煮罐、破碎设备收集废气一并利用过滤膜(≤0.2μm+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未收集医废处置车间废气通过加强通排风的方式外排;车辆尾气:选用合格油品,加强车辆保养,自然扩散;发电机烟气:利用发电机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

4)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置、基座固定、增加软性垫层减振、墙体隔声、绿化吸声等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满足场界达标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满足场界达标要求,其项目厂界200m范围无居民居住,项目运营期间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5)固体废弃物

:经处置后医废:经破碎后由装载车辆转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膜: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资质企业处置;生活垃圾:与处置后的医废一并转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采取上述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本项目建成后,只要不断加强环境管理和生产安全,对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危险物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可以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可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靠且可行,因此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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