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统一安排,按照市委在主题教育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环函〔2019〕871号),制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标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深入查找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厚植生态底色,擦亮生态名片,进一步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聚焦部分“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差、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影响水源安全等问题,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成果。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水质监测评估,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对水源保护区未划定的,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标示标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苍溪县五龙镇、剑阁县武连镇和盐店镇、青川县青溪镇4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4个乡镇约10万人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政府
(二)聚焦中央、省、市领导关注的旺苍县矿企污染直排问题,开展矿企涌水专项整治。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开展全市矿企环境问题大排查,现场调查和收集基础信息,编制“一矿一策”治理方案。加快推进旺苍县9个重点矿企涌水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全市其他重点矿企涌水污染问题整治。2019年9月底前完成旺苍县高阳镇振华矿业、燕子乡狮子岭煤矿2个试点矿井涌水治理工程,12月底前基本完成9个重点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现问题销号。
责任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三)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以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推进渣场整治,指导企业制定渣场整治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渣场封场。
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四)聚焦市城区及周边工地、道路扬尘整治不到位,导致颗粒物浓度升高反弹问题,开展重点工地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对城区及周边黑石坡道路工程、南山隧道工程、康养产业园、阳光地产、万源邦泰天誉二期取土工程、雷家河水库工程、元山弃土场、袁家坝建设工地、石盘工业园工地、龙潭芳香南山游客中心工地、大石荣山工业园工地、昭化区家居产业城工地等重点工地,以及其他建设工地全面规范整治,达到建筑施工“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要求。严格城市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监管,严禁抛洒滴漏,采取巡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全天候不放过每一辆渣土运输车。对广元至朝天二专线、广元至元坝镇通道、陵江至宝轮通道、广元至荣山大石通道,加强冲洗保洁,确保道路清洁不积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按行业、属地监管分别履行职责)
(五)聚焦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不平衡,整改工作主动性不强、紧迫感不足等问题,开展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督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时销号。2019年12月底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分别达到80%、99%以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的105件信访件整改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聚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等问题,开展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决纠治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159件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积极协调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强化群众反映强烈、关心关注的环保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信访反映问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坚决纠治生态环境保护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七)聚焦超范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等问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对全市划定的1059个禁养区开展“回头看”,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把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明确整改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要立行立改,并持续用力防止反弹;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见效的,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整改;对需长期坚持才能见效的,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跟踪督办和暗访抽查,对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的,对问题整改不力、未见成效的,对搞虚报瞒报、歪曲事实、打击报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理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