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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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2020年10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白岩子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 |
广环审〔2020〕30号 |
2020.10.23 |
2 |
白龙水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广环承诺审 〔2020〕10号 |
2020.10.23 |
3 |
广元市鱼洞河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广环承诺审 〔2020〕11号 |
2020.10.23 |
附件: | |
广环承诺审〔2020〕10号 白龙水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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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0〕30号 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白岩子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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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承诺审〔2020〕11号 广元市鱼洞河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