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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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2020年1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旺苍县大河乡耐石岩饰面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
广环审 〔2020〕34号 |
2020.12.2 |
2 |
青川县郭家岩年产12万吨石英砂开采建设项目 |
广环审 〔2020〕35号 |
2020.12.3 |
附件: | |
广环审〔2020〕34号 旺苍县大河乡耐石岩饰面花岗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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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0〕35号 青川县郭家岩年产12万吨石英砂开采建设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