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项目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18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628017
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硫酸锰产品升级技改项目 |
广环审 〔2020〕36号 |
2020.12.25 |
2 |
年产50000吨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及其前驱体项目(一期) |
广环审 〔2020〕37号 |
2020.12.25 |
3 |
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
广环审 〔2020〕38号 |
2020.12.25 |
附件: | |
广环审〔2020〕37号 年产50000吨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及其前驱体项目(一期).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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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0〕36号 硫酸锰产品升级技改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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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0〕38号 关于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