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统计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和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发布《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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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
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目前已完成四川省广元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市普查对象数量5661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02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684个,生活源265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89个,以及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个。
图1 各类污染源数量占比图
(二)污染物排放量
1.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38076.62吨,氨氮1763.47吨,总氮5518.93吨,总磷619.06吨,动植物油975.07吨,石油类3.42吨,氰化物7.10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64.91千克。
表1 广元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类型 |
单位 |
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
吨 |
38076.62 |
氨氮 |
吨 |
1763.47 |
总氮 |
吨 |
5518.93 |
总磷 |
吨 |
619.06 |
动植物油 |
吨 |
975.07 |
石油类 |
吨 |
3.42 |
氰化物 |
克 |
7.10 |
重金属 |
千克 |
64.91 |
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
嘉陵江流域广元段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5058.68吨,氨氮1616.94吨,总氮5078.14吨,总磷568.51吨,动植物油881.84吨,氰化物6.35克。其中,嘉陵江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水污染排放量如下:
嘉陵江干流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864.27吨,氨氮332.87吨,总氮1086.90吨,总磷127.49吨,动植物油157.68吨,氰化物4.37克;
白龙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129.02吨,氨氮367.25吨,总氮981.19吨,总磷101.22吨,动植物油175.25吨,氰化物0.48克;
东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481.09吨,氨氮518.13吨,总氮1653.48吨,总磷183.99吨,动植物油316.03吨,氰化物1.50克;
西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104.93吨,氨氮209.34吨,总氮740.32吨,总磷84.35吨,动植物油120.59吨,氰化物0克;
南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396.31吨,氨氮102.64吨,总氮301.31吨,总磷36.47吨,动植物油55.83吨,氰化物0克;
闻溪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86.94吨,氨氮28.81吨,总氮103.05吨,总磷11.81吨,动植物油16.35吨,氰化物0克;
白溪浩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396.11吨,氨氮60.90吨,总氮211.89吨,总磷23.17吨,动植物油40.12吨,氰化物0克。
渠江流域广元段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017.94吨,氨氮143.53吨,总氮440.79吨,总磷50.55吨,动植物油93.23吨,氰化物0.75克。其中,恩阳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022.48吨,氨氮49.29吨,总氮136.69吨,总磷16.42吨,动植物油28.34吨,氰化物0克。
表2嘉陵江、渠江流域广元段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嘉陵江流域广元段 |
渠江流域广元段 |
||||
污染物类型 |
单位 |
排放量 |
污染物类型 |
单位 |
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
吨 |
35058.68 |
化学需氧量 |
吨 |
3017.94 |
氨氮 |
吨 |
1619.94 |
氨氮 |
吨 |
143.53 |
总氮 |
吨 |
5078.14 |
总氮 |
吨 |
440.79 |
总磷 |
吨 |
568.51 |
总磷 |
吨 |
50.55 |
动植物油 |
吨 |
881.84 |
动植物油 |
吨 |
93.23 |
氰化物 |
克 |
6.35 |
氰化物 |
克 |
0.75 |
3.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0.59万吨,氮氧化物1.54万吨,颗粒物2.11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挥发性有机物0.90万吨。
图2 广元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图 单位: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020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县区:利州区418个、苍溪县401个、旺苍县332个。上述3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6.98%。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28个,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72个,农副食品加工业247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1.83%。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497套,设计处理能力16.37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实际处理量1052.14万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365.22吨,氨氮7.91吨,总氮34.04吨,总磷4.08吨,石油类3.42吨,氰化物7.10克,重金属61.11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7.63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58.09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51.7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78.70%。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5.46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94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7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0.52%。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79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73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2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90.36%。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6吨,食品制造业0.47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88.97%。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1.97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59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3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84.80%。
氰化物排放行业:医药制造业7.10克,其他行业无排放量。
重金属排放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1.09千克,医药制造业0.01千克,汽车制造业2.00克。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99.98%。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56套,脱硝设施9套,除尘设施945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4186.51吨,氮氧化物4748.45吨,颗粒物13946.22吨,挥发性有机物584.79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44.75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06.98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48.4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8.38%。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355.57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347.27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97.0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4.2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906.10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4167.14吨,非金属矿采选业1133.0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7.5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58.08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80.85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2.2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66.8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2.07万吨,综合利用量155.7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00吨),处置量14.02万吨,本年贮存量2.27万吨,倾倒丢弃量5.33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4077.29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3991.70吨,年末累积贮存量195.29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市8类重点行业186家企业的初测筛查,确定纳入详查的企业共3家,主要分布在旺苍县、朝天区,均为煤矿企业。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县区8个,水产养殖业的县区7个,畜禽养殖业的县区8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684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404.09吨,氨氮387.06吨,总氮3212.98吨,总磷447.88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189.32吨,总氮1911.02吨,总磷206.69吨。
地膜使用量2647吨,累积残留量340.66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8946.88吨,氨氮177.14吨,总氮1242.81吨,总磷230.12吨。其中:
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263.06吨,氨氮81.79吨,总氮669.60吨,总磷116.71吨。
(四)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57.21吨,氨氮20.60吨,总氮59.15吨,总磷11.07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2659个。其中:行政村2411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58个,储油库1个,加油站189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8262.98吨,氨氮1358.43吨,总氮2259.70吨,总磷166.94吨,动植物油975.07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228.03吨,氨氮719.21吨,总氮1042.14吨,总磷74.50吨,动植物油201.94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034.95吨,氨氮639.22吨,总氮1217.56吨,总磷92.44吨,动植物油773.13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62.58吨,氮氧化物1364.84吨,颗粒物6600.12吨,挥发性有机物5787.70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00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86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3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4.33吨,氨氮10.07吨,总氮12.21吨,总磷0.16吨,重金属3.80千克。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8.21吨,氮氧化物62.56吨,颗粒物8.01吨(垃圾焚烧发电厂,已计入工业源)。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92个,处理污水6041.02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5个,处理污水32.53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个,处理污水8.07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081.61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9606.83吨,氨氮1123.49吨,总氮1680.73吨,总磷119.40吨,动植物油148.86吨。
干污泥产生量8636.00吨,处置量7040.20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54.36万吨,其中:填埋46.18万吨,焚烧8.18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厂3个,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厂2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33825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7372吨。其中:
医疗废物128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6092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386231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209.51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5397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9237.66吨,颗粒物590.53吨,挥发性有机物2640.36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410.53吨,颗粒物56.80吨,挥发性有机物1853.39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827.13吨,颗粒物533.73吨,挥发性有机物786.97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658.81吨,颗粒物83.56吨,挥发性有机物168.81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4094.26吨,颗粒物447.71吨,挥发性有机物612.62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4.06吨,颗粒物2.46吨,挥发性有机物5.54吨。
注 释
一、污染源普查范围
(一)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 4620)企业。
(二)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不含散户)、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三)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以城市市区、县城、镇区、行政村为单位统计的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储油库和加油站。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五)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发表调查。
(六)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和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七)挥发性有机物核算范围: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及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有组织排放、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使用,城市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民用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
(八)嘉陵江流域广元段:嘉陵江广元境内河流总长度261.5km,总流域面积14880km2。在朝天区大滩镇入境,流经朝天区、利州区、经开区、昭化区、剑阁县、苍溪县,在苍溪县八庙镇流出广元市进入阆中市,在广元境内流经6个县区,36个乡、镇、办事处,150个行政村。其流域面积大于500平方千米的一级支流主要有白龙江、东河、西河、南河、闻溪河、白溪浩等。
(九)白龙江:白龙江是嘉陵江上游右岸最大的支流,白龙江在广元境内河长为88.3km,流域面积6212km2,相对落差108m,河床平均坡降约为1.2‰,多年平均流量339m3/s,流速1.22m/s。其干流在青川县姚渡镇入境后自西北向东南依次流经青川县、利州区、经开区和昭化区,于昭化区的昭化古镇汇入嘉陵江。
(十)东河:嘉陵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巴中市南江县桃园乡东米仓山南麓戴家河坝,流经南江县、旺苍县、苍溪县、阆中市,于阆中市文成镇梁山村汇于嘉陵江。东河干流全长294km,流域面积5181km2,其中境内面积4143.4km2,河流平均比降1.73‰,多年平均年降水深1164.6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642.9mm,河口多年平均流量106m3/s。
(十一)西河:嘉陵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江油市云集乡尹家寺村,流经江油市、剑阁县、阆中市、南部县、蓬安县,于蓬安县平头乡印盒村汇入嘉陵江。干流全长300km,流域面积3692km2,其中境内流域面积1072km2,河流平均比降0.621‰,多年平均年降水深956.1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316.3mm,河口多年平均流量37m3/s。
(十二)南河:嘉陵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乡杨家村,流经朝天区、昭化区、利州区,于广元市中心城区天成大桥下两江口处汇入嘉陵江。南河干流全长79km、流域面积1076km2,河流比降9.38‰,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深1055.5mm、多年平均径流深546.5mm,河口多年平均流量18.7m3/s。
(十三)闻溪河:嘉陵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剑阁县盐店镇西北五指村尖山子,流经剑阁县盐店镇、姚家乡、北庙乡、城北镇、普安镇、闻溪乡,于剑阁县江口镇长江村汇入嘉陵江。干流全长59km,流域面积534.2km2,其中境内流域面积534.2km2,河流平均比降3.12‰,多年平均年降水深1027.6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466.5mm,河口多年平均流量7.90m3/s。
(十四)白溪浩:嘉陵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剑阁县龙源镇永红村,流经剑阁县禾丰乡、白龙镇、碑垭乡、公兴镇、涂山乡、香沉镇,阆中市河楼乡、思依镇、桥楼乡、苍溪县禅林乡、八庙镇、阆中市枣碧乡、垭口乡、阆中市江南街道,于阆中市保宁街道迎恩街社区汇入嘉陵江。干流全长100km,流域面积803km2,其中境内流域面积544.3km2,河流平均比降1.82‰,多年平均年降水深969.3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306.0mm,河口多年平均流量7.79m3/s。
(十五)渠江流域广元段:渠江流域在广元市境内的部分主要是其支流下巴河、下沙河、思阳河、毛溪河的上游河流及其源头,径流主要由降水补给,流域面积约1350平方公里。
(十六)恩阳河:渠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旺苍县水磨乡桥板村,流经旺苍县、南江县、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于巴中市巴州区三江镇三江口社区汇入渠江。干流全长142km,流域面积3049km2,其中境内流域面积682.4km2,河流平均比降2.02‰,多年平均年降水深1087.9mm,多年平均年径流深452.2mm,河口多年平均流量43.7m3/s。
二、其它
(一)县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县级普查区域独立普查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故本公报所称“县区”,除特定情况外,一般指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昭化区、广元市朝天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集合。
(二)误差: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