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24日—6月30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18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628017
2021年7月7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元市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龙江大桥工程) |
广环审 〔2021〕7号 |
2021.5.24 |
2 |
朝天区转斗镇校场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广环审 〔2021〕8号 |
2021.6.17 |
3 |
广元市昭化区天星电站 |
广环审 〔2021〕9号 |
2021.6.29 |
4 |
昭化区青树垭电站 |
广环审 〔2021〕10号 |
2021.6.29 |
5 |
剑阁县清江河桅杆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 |
广环审 〔2021〕11号 |
2021.6.30 |
6 |
杨村子电站项目 |
广环审 〔2021〕12号 |
2021.6.30 |
7 |
曲河水库附属电站(消能) |
广环审 〔2021〕13号 |
202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