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7208432
通讯地址:青川县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青川县曲河水库库周公路复建工程(路面和桥梁)项目附属砂石加工和混凝土拌合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青环审〔2021〕1号
2021.1.25
2
青杠坡采石场石灰石加工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青环审〔2021〕2号
2021.4.9
3
青川县砂石加工、建渣及废石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青环审〔2021〕3号
2021.6.3
4
青川县中医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青环审〔2021〕4号
20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