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次评价的意见,将“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规划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
建设地点:广元市青川县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概况:园区位于广元市青川县,规划范围面积为8.82 km2。2019年1月,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获得省政府批复(川府函[2019]20号)。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5月13日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印发<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0]30号)。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矿产品精深加工、新(型)材料,可同时发展环保节能、生态康养、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落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园区拟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论证。
二、 实施主体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刘星
联系电话:19979026153(0839-7603000)
电子邮件:972581564@qq.com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员 |
在蓉联系地址 |
注册联系地址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张工 联系电话:028-84397567 电子邮箱:503227393@qq.com 传真:028-84380136 |
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邮编:610021 |
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邮编:610021 |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总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 | |
G:\附件1 规划环评补充论证公众意见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