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6203847(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通讯地址:旺苍县兴旺东路161号
邮 编:628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旺苍县雷家沟河道清淤可回收利用资源项目 |
旺环审批〔2022〕10号 |
2022-8-24 |
2 |
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旺环审批〔2022〕11号 |
2022-8-24 |
附件: | |
2022年 10号 关于四川金万邦商贸有限公司雷家沟河道清淤可回收利用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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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号 关于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