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元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0-07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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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0月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5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7
第四部分 附件 23
第五部分 附表 10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02
二、收入决算表 102
三、支出决算表 1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0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0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0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0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02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02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02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2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8个。
纳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2.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
4.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5.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6.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7.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8.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9237.0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739.15万元,下降12.04%。主要变动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342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37.49万元,占28.83%;其他收入23789.36万元,占71.1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381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3.49万元,占17.31%;项目支出27960.66万元,占82.6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31.6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05.15万元,下降11.58%。主要变动原因是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74%。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36.85万元,增长7.37%。主要变动原因为,一是新增人员引起经费增加。二是垂改上收后,部门项目资金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1.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48万元,占5.13%;卫生健康支出192.63万元,占1.8%;节能环保支出9543.78万元,占88.93%;住房保障支出444.79万元,占4.1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73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08.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92.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7.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决算为26.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8.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38.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87.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3.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7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71.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9.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支出决算为558.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928.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318.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 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决算为656.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196.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决算为129.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 节能环保(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24.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 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支出决算为1639.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44.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6.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7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4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3.85万元,完成预算97.83%,较上年增加81.42万元,增长7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7.7万元,占8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5万元,占14.2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2021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7万元,完成预算99.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88.91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业务能力精准化建设,致使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7.8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辆、金额107.8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业务能力精准化建设。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1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5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8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宣传教育、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5万元,完成预算8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7.49万元,下降22.2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1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广调研、开展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信息化建设、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来广考察、学习等执行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351批次,2448人次。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来广调研、开展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信息化建设、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来广考察、学习等执行公务接待,共计26.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支出决算较2021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22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04万元,比2021年增加80.91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引起的运行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结转经费2022年实现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8.8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及县域生态考核监测、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网络运维、嘉陵江流域生态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核与辐射能力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精准化建设、农村和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成果应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项目、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防渗透改造、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金垭子垃圾填埋场周围地下水污染调查与修复、乡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嘉陵江流域剑阁段河道综合治理、闻溪河流域生态修复、矿山涌水修复治理工程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管日常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生态环境辐射环境监测、环保项目行政许可审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环境监测业务委托等5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个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东河西河流域考核奖励等13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97分,绩效自评综述:所有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预算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落实,加强预算绩效监管,严格审核预算支出,对“三重一大”事项报经党组计提讨论审议,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账核算,无截留挪用、无违规违纪等现象;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第四部分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的各类后勤服务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4.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7.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9.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指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1. 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 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3.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城镇环境保护;农用化学品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4.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25.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6. 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7.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28. 节能环保(类)能源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29. 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分别是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广元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对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编制总数为36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78名,参公编制136名,事业编制142名,机关工勤10名。2022年实有在职人员335人,其中,行政人员66人,参公人员122人,事业人员126人,工勤人员2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推动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编制广元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核算、碳市场清缴履约、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工作。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协调发展。
2.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废气、扬尘、黑烟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秋冬季细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5%以上,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打造最干净的大气环境。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白龙湖、亭子湖等优良水体保护成果,开展东河、西河等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打造最干净的水环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准入管理,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打造最干净的土壤环境。
3.扎实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续工作,尽快出台《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广元部分)》,坚持“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度,巩固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加快整改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和自查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排污、影响群众健康、损害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可控。落实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作处置机制,防范输入型污染。
4.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利用。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建设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秦巴山脉生态系统保护、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巩固煤矿、尾矿库、矿企涌水治理成效,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山体裸露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5.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综合运用法治、科技、宣传等多种手段,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多元共治格局,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效能。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强化与公检法司协作配合,持续推进损害赔偿案件类型。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组织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动建立部门间共商共建、合作共享的工作机制,协同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资源。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考评全省先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居全省第二。
1.全力攻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前列。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8.1%,PM2.5平均浓度24.8微克/立方米,均排全省第4位。综合治理工业源,完成4家水泥企业、2家电解铝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6家工业企业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家水泥企业通过深度治理B类认定。“冒黑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全年淘汰燃煤小锅炉10个、落后产能14个,整治“散乱污”企业10家。系统整治移动源,实行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控和入城过境车辆远端分流,全市所有初检不合格车辆全部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监督抽测柴油货车8002辆、非道机械605台。全年注销各类机动车17000余辆,报废拆解7000余辆。全面管控扬尘源,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仪安装率100%。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守点,密集巡查劝导,2022年春节期间,全市县区污染天气较去年减少8天,元宵节市城区及6个县区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狠抓臭氧污染防治,臭氧污染较2021年减少5天。
2.深化全域治理,美丽河湖建设成效显著。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全市6条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其中5条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Ⅰ类。坚持“三水”共治,深化优良水体保护,落实水环境精细化监管,对国、省考核断面水质实行ABCD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源和面源污染整治,县级及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98%以上。开展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查登记各类排污口1800余个。出台“1+7”东河水体保护和西河水体治理方案,高标准推动东河、西河等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东河、西河3个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明显,达到Ⅱ类及以上。补齐流域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14条重点镇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3条。实施67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市71%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成功入选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3.69万户。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我市在全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3.严格风险管控,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将重点行业企业详查在产超标3家企业纳入整治清单。全面排查核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对列入名录的4个地块开展治理或风险管控。试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朝天区成功纳入全国耕地污染成因分析项目清单,2022年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100%、97.69%。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不定期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加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5545吨/年。深化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单位名录,将31家企事业单位纳入名录管理,启动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整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建设126口地下水监测井形成监测网络。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推进。
4.担当上游责任,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巩固。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构建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优化整合,完成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64.19平方公里。全面实行林长制,推进国土绿化,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76%。古树名木保护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制度全面推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全面执行。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成108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明确了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全年各管控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率均达到90%以上。
5.推动优势转化,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修订《广元不宜发展工业产业参考目录(2022本)》,全市无违规上马、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持续推进7个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申报入围省级绿色工厂3个,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授予“中国绿色铝都”称号。深化国家低碳城市建设,我市受邀参加2022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并作交流发言。积极推进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累计发布试点项目50个。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青川县、苍溪县分别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县。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收入总额27867.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99.63万元,本年收入24468.05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总额1073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6.17万元,项目支出5722.3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部门总体结转17129.21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统筹收回1447.38万元,结转下年15681.83万元。结转下年资金中21.4万元为人才引进安家及工作补助,7.61万元为机关养老保险补差部分,92.57万元为项目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15560.25万元为中省专项资金项目。结转原因为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27679.27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68.0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3211.22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073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6.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722.3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6940.8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统筹收回结余资金1284.7万元,结转下年资金15656.1万元。结转下年资金中21.4万元为人才引进工作补助,7.61万元为机关养老保险补差部分,15627.09万元为中省专项资金项目。结转原因为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立市”发展思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重要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及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全部门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础绩效等按时、足额发放,及时缴纳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时支付引进人才工作补贴,确保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人员类经费全年预算4158.96万元,执行4137.55万元,预算执行率99.49%。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公用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全局办公费、办公用品购置、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党建、福利、退休活动等日常工作需要,确保生态环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运转类项目全年预算887.93万元,执行878.62万元,预算执行率98.95%。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特定目标类项目,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整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落实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等各项工作。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22820.78万元,执行5722.3万元,预算执行率25.07%。其中,年初部门预算项目57个1444.23万元,执行1345.82万元,预算执行率93.19%。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预算执行、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落实,加强预算绩效监管,严格审核预算支出,对“三重一大”事项报经党组计提讨论审议,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账核算,无截留挪用、无违规违纪等现象。
(1)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攻坚战,我市城区优良天数358天,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率98.1%,同比改善1.9%,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高,PM2.5平均浓度24.8微克每立方米,超额完成省下目标任务并连续多年稳定控制在25每立方米微克以内,两项指标均排名全省第4名,臭氧污染较2021年减少5天,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均达到93%以上。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嘉陵江、白龙江等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Ⅱ类以上。全年预算数74.51万元,执行数74.51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生态环境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吃透大气、土壤、水环境及农村环境项目申报政策、指南精神,积极对接部、省统筹做好项目储备及申报,加大项目入库力度,2022年向上争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31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持续有效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幸福感。全年预算30万元,执行3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采购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完成采购执法装备便携式计算机16台,移动路由器(含4G上网卡)16个,传真一体机16台,录音笔16支,复印机1台。项目实施后,补齐和更新一批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有效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预算数19.63万元,执行数19.63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通过“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测管协同、在线监控、网格化环境监管等方式,完成各类执法任务2571件。全市共立案68件,下达处罚决定42份,行政复议、应诉0件,查封扣押1件、移送拘留3件,省级采用3个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推进“互联网+执法”,通过视频监控、自动监控等方式,对全市110家固定污染源进行全天候监控,开展异常数据标记和分析筛查,第一时间预判预警145家次,通过非现场监管线索立案调查5件,自动监控数据补全有效传输率达99%以上排全省第一。受理有效信访投诉举报704件,办结率和满意率达98%以上,实施举报奖励案件10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起。常态开展执法大练兵,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学”法制宣传讲座、执法知识竞赛等,增强了生态环保意识,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年预算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生态环保项目审查许可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全市重点项目清单,积极服务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全年项目环评、技术审批67个,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审核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作用逐渐显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年预算30万元,执行3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6)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扎实开展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7个断面水质达Ⅰ类,为历史最好水平,栖凤湖成功创建为省级9个美丽河湖之一。东河出境水质首次改善为年均Ⅰ类,西河水质稳定为Ⅱ类。城区优良天数358天,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率98.1%,同比改善1.9%,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高,PM2.5平均浓度24.8微克每立方米,超额完成省下目标任务并连续多年稳定控制在25每立方米微克以内。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年预算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7)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监督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纪检培训,提升监督水平;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市、县区局干部的职级晋升、提拔任用、招录考试工作等;深入县区开展驻点监督工作;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率达100%。促进单位政治生态及党风廉政教育。全年预算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8)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全面巩固三溪口村脱贫成果,持续提升三溪口村的综合实力、脱贫户的收入水平,确保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完美衔接,全力打好乡村振兴主动仗,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全年预算9.1万元,执行9.1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9)生态环境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2022年度广元市国、省、市控点辐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维;制定监督性检查计划,完成市级发证的1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1月和9月开展两次平溪河应急加密监测工作,连夜开展地表水断面水中总放射性水平分析;承办 “2022年广元市核与辐射环境应急演练”演练。全年预算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0)利州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根据市场主体环境违法行为性质,实行“帮扶、责令、约谈、处罚”四步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2022年,共对8件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轻度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教育,不予行政处罚;立案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7件,下达处罚决定书6件,处罚金额8.23万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动重复信访和积案化解。全年共受理生态环境类信访投诉件114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1)利州生态环境项目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对辖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批,落实“三线一单”硬性约束,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22年,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13个,业主自主备案项目202个,为20余个专项债项目出具了环评说明。完成项目包装5个,并争取上级资金1941万元,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全年预算20.4万元,执行20.4万元,完成率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2)利州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外包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已完成监测采购服务,采购项目包含2022年2、3、4季度及2023年1季度监测任务,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2022年所有监测任务,2023年监测任务待2023年1季度再完成。全年预算40万元,执行24.9万元,完成预算62.25%,剩余尾款按合同要求在完成2023年1季度监测任务后再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3)利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市、区监测任务。完成32个监测设备的检定,购买监测任务所需的药品耗材120种。全年预算15万元,执行1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4)利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对大气、水体、农村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了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并且认真对照市生态环境局、利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完成相关任务,达到持续改善利州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目的。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6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5)利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保证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污染源监控平台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实时准确传送。全年预算25万元,执行2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6)利州生态环境自动站运维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为自动站做防雷检测、购买排风扇、灭火器,硬盘、安装围栏、缴纳网费、电费等基础保障,保障了5个自动站的正常运行,为环境自动监测真实反映污染防治成效提供了依据。全年预算5万元,执行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7)朝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联合多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城市扬尘治理及主要交通干道重型货车管控,完成柴油货车便携式尾气排放抽测500辆车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编码30辆车次。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第一轮中央、省、第二轮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顺利推进3个土壤项目实施,成功申报入库土壤项目2个。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圆满完成年度NOX、VOC减排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各类环保督察问题均按时完成整改。通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举措,全年土壤质量稳定,无土壤污染事件发生。强化了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全年预算48万元,执行48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8)朝天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下监测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朝天政府采购程序,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2022年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应急监测工作、执法监测等监测工作,及时向各级政府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和处理应急事故提供数据支撑。全年预算32万元,执行29.65万元,完成预算98.41%。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19)朝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下环境监测任务,组织开展部分环境监测工作,按照规定购买药品耗材,开展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与检定等工作。自动站基础条件保障工作,水、电、网络、采水设施、消防设施等保障工作。完成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市下、区下监督性监测及执法监测等监测工作,实验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完成自动站基础设施保障工作,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环境数据支撑。全年预算21万元,执行21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0)朝天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防爆潜水泵、围油栏、吸油毡等17种环境应急物资。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任务,所有信访应受理尽受理并妥善处置,开展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网格化监管培训2次,加强辖区环境监管及辐射监管。储备围油栏、安全帽、雨靴、防割手套、救生衣等应急物资,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全年预算30.45万元,执行30.4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1)朝天生态环境项目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邀请专家对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签署专家意见,作为审批的技术支持。邀请专家对朝天境内申报排污许可内容审核,技术指导。完成2022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审、排污许可技术复核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等工作,确保了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排污许可工作落实。全年预算8万元,执行8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2)朝天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开展2022年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以及“庆六一·环保知识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环保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通过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用品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环保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扎实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进学校、进农村活动,抓好环保宣传教育,全年累计开展“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环保公众开放日”“庆六一·环保知识进校园”等活动9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全年预算8万元,执行8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3)昭化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4%,各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土、气、固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和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统计环保等工作任务均顺利完成。全年预算30万元,执行3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4)昭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增加项目前期申报工作经费、环境应急资金、环保督察“回头看”经费支持,争取到位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资金、全面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基础数据、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2年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到位资金4907万元,辖区项目申报、环境应急、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工作成效显著,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3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5)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达到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目的,落实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不断加大低碳环保宣教力度,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了多场宣传活动,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向公众科普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低碳环保生活等环境保护知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走进人民群众身边,提高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预期指标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5.65万元,执行5.6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6)昭化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抓手扎实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全年共完成执法任务162条。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砂石加工、畜禽养殖等10余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污染天气日常巡查。2022年,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起,处罚款52.09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2起,其中1件被省厅选为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1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卷,全省排名第四,有效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全年预算12万元,执行12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7)昭化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专业设备采购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基本完成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测设备采购,保障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升了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自动化、规范化能力。年初绩效目标预设购买移动执法包、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但在实际工作中,该设备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备,故此项资金全部用于购置监测器材。全年预算13万元,执行13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8)昭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外包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22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通过购买监测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监测业务外包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目前监测任务未完结,仍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全年预算38万元,执行11.04万元,完成预算29%。项目绩效目标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29)昭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自动站运行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任务,按时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并上报管理部门;持续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环境监测能力稳步提升。3个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正常,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全年预算35万元,执行3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0)苍溪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修复、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全县核与辐射重点单位和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巩固提升嘉陵江生态屏障。全年预算数43万元,执行数43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1)苍溪生态环境宣传与教育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与各大新闻媒体的合作,夯实新闻宣传窗口阵地,打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社交媒体等全媒体传播渠道。进一步强化环境舆情处置全链条,筑牢舆情风险“防火墙”。强化宣教队伍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在六五环境日,积极开展环保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全年预算15万元,执行1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2)苍溪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群众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和企业检查有关工作,切实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通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式,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检查,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少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提高执法效能。全年预算40万元,执行4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3)苍溪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设备检定维护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有机产品基地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等目标任务;对监测站所有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应急监测仪器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全年预算24万元,执行24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4)苍溪生态环境监测委托业务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对全县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有机产品基地环境监测、土壤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等部分指标、重点指标的监测,确保各项监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通过项目实施,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监测目标任务,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全年预算30万元,采购中标价28.8万元,执行17.28万元,完成预算57.6%,1.2万元已上缴财政,按合同要求,剩下11.52万元2023年支付。预算执行中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存在的问题:该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因为该项目跨年度实施,资金支付按合同约定履行。下一步措施: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项目尾款。
(35)苍溪生态环境项目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环保项目包装,争取更多环保项目在我县落实落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通过项目实施,全年包装项目6个,争取项目资金约1亿元。全年预算12万元,执行12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6)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加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建设,建成省级生态县。全年预算15万元,执行1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7)苍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2022年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正常开展业务,正常运转。此项目是年中追加项目,共追加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8)旺苍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新增完成农村污水治理村个数13个,66.8%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整治黑臭水2条,完成了水污染防治202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更新辖区所有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清单,现场检查指导涉固体废物单位280余次,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6.2%,(PM2.5)年均浓度/微克为30.2,土壤环境风险可控率100%;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了生活品质。群众满意度高达98%。全年预算48万元,执行48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39)旺苍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评审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加速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2022年,共审批新、改、扩建项目14个,指导企业网站备案项目180余个,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全年预算2.09万元,执行2.09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0)旺苍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各级跨流域执法检查,全年检查企业520余次,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案件15起。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等活动184件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了县域生态环境。全年预算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1)旺苍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及县域生态考核监测等服务采购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顺利完成了全年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及县域生态考核监测等有关目标任务,按时上报了监测数据,为行政决策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撑。全年预算37.4万元,执行10.57万元,完成预算28.26%。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2)旺苍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4272个项目的分析并出具了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完成站内所有仪器的检定及维护,保证了仪器设备的可溯源性及数据的真实性。完成突发应急监测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反应,并为政府提供数据参考。保障辖区4个自动站的稳定运行,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年预算77.71万元,执行77.71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3)旺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既定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常开展,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年预算10万元,执行1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4)剑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8天,其中优161天,良197天,优良率为98.1%。市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可控。辖区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达标。全年预算42.1万元,执行42.1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5)剑阁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共检查企业583家次。依法对11起涉及“暗管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共处罚款39.55万元。积极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环境安全。全年预算41.1万元,执行41.1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6)剑阁生态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10个,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完成7个项目审批。全县所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均按时限、频次提交了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全年预算15万元,执行1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7)剑阁生态环境监测委托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开展29个乡镇共4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4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2家有机产品认证监测、23家企业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4个市级河长制监测、15个入河排污口监测、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及时向国家、省站、市站及各级政府提供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信息,为省、市、县环保目标考核提供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基础保障。使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提升有重要作用。全年预算28.9万元,执行14.45万元,完成预算50%。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8)剑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按期完成县级饮用水源地及4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对14个“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4个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任务和4条市级河长制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对5个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噪声监测,全年对55个区域网格、6个交通道路噪声开展监测工作1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年预算25万元,执行25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49)剑阁生态环境宣教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讲好环保一堂课”“送法入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日等系列环保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县域37家重点排污单位参与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完成省级、市级初评申报材料提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年办理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其他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起。全年预算18万元,执行18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0)剑阁生态环保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了全年既定目标,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常开展,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全年预算10万元,执行1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1)青川生态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要求完成污染源监督与执法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辖区内酸雨手工监测、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和完成河长制河流水质监测等任务,及时向国家、省站、市站及各级政府提供了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信息,为省、市、县环保目标考核提供了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提供了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全年预算40万元,执行4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2)青川生态环保项目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入河排污口专家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协助核发、复核排污许可证,促使排污企业持证守法,按证排污,确保了全县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全年预算6万元,执行6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3)青川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及时查处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了各类检查任务以及应急演练,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结率为100%,有效降低了环境违法事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全年预算24万元,执行24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4)青川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围绕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监管,完成了年度氨氮减排任务,完成了涉气、涉固体废物企业指导工作,确保了空气质量,水质量连续达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派驻村人员2名,完成了乡村振兴年度帮扶任务。全年预算19.4万元,执行19.4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5)青川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完成了六五环境日的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与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广元电视台、青川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夯实新闻宣传窗口阵地。制作了1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有效推动了青川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创建。全年预算7万元,执行7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6)青川自动站运维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网络、电力、安全等保障工作,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送。全年预算14万元,执行14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57)青川生态环保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执法监察,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年预算19.79万元,执行19.79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在生态环境厅和广元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为目标,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8.1%,PM2.5平均浓度24.8微克/立方米,均排全省第4位。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全市6条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其中,5条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Ⅰ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7.69%。生态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指标全面完成,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认真对照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等各环节预算绩效结果的全过程应用管理。对照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看,我部门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省定目标任务,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执行较差,我部门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照绩效评价体系标准和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开展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按质报送绩效自评情况,认真开展绩效评价整改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个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支撑依据。
(四)自评质量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科技与财务科牵头统筹,督促各科室严格对照《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自评,科技与财务科进行审核,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质量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由于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下达的不确定性,致使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无法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只能纳入年中调整预算,影响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以及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从而影响部门的整体绩效评价。下一步将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认真思考、统筹谋划,科学编制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中央、省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加之对工作的统筹思考、谋划缺乏前瞻性,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导致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工作举措,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待资金落实到位后,落实专人、制定方案、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提升资金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绩效管理水平还需提高。增强绩效意识,科学、规范、完整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加大绩效运行监控分析,对预算执行序时进度缓慢的项目资金,认真分析研究措施,及时纠偏纠错,防止资金沉淀闲置,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确保预算绩效管理落地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详见附件1。




附件2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配套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109 号)下达我市2022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编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解决方案。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开展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指导,编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解决方案。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3〕5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结合情况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均由省级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109 号),2022年下达我市2022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100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100万元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项目已实际支出0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一是在项目决策方面,能够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决策,二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并强化后续跟踪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技术性强,加之资金预算下达较晚,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工作进程。
(三)相关建议
一是按照实际工作安排,做到尽早谋划,提前规划;二是建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灾损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灾损补助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暴雨造成的环境质量自动站灾损修复,此项资金不再分配至县区,采取费用报销方式由自动站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局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2021年暴雨造成的12个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站房、设备及配套设施修复。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3〕5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结合情况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均由省级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灾损补助资金32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32万元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项目已实际支出29.625万元,主要用于站房维修补漏,设备修复等内容。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由自动站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局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以厉行节约、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实施;二是自觉接受财政局、采监中心等部门的监督;三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基本完成了环境质量自动站灾损修复。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环境要素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一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并强化后续跟踪管理,二是在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项目预期目的,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工作进程。
(三)相关建议
建议增加年度自动站保障工作经费专项预算的追加,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站正常运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东河西河流域考核奖励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2021年东河西河流域考核奖励,项目实施单位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苍溪生态环境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剑阁生态环境局。根据《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专项资金用于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和规划方案编制等方面支出,该项目实施内容符合考核激励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测绘等前期、东河、西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具体情况见附件。本次绩效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查阅资料、跟踪项目进度、填报项目自评表的方式开展,对项目实施的周期、资金使用等进行了评估分析,总体达到绩效自评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2021年东河西河流域考核激励资金到位情况和重点业务工作安排,该项目共争取资金200万元,不涉及预算调整事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8月广元市财政局以广财资环〔2022〕52号下达资金20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80万元、苍溪生态环境局50万元、旺苍生态环境局50万元、剑阁生态环境局20万元。实际到位专项资金2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资金已按程序支付39.59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苍溪生态环境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剑阁生态环境局,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及效益情况具体见附件。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支撑我市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及东河、西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计划总体合理、安排较为科学,项目的实施达到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作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用于完成广元市国、省控点辐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要风险源加密预警监测及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维。
项目资金由“2022年第二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保障,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辐射监测、采样、分析等项目的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2022年度广元市国、省控点辐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要风险源加密预警监测及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维。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设置的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指标全面完整,与项目实质契合,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目标一致,产出和效果关联性好,满意度能达到预期。
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数量指标 国省控样品采集与分析数量 54
自动站运维数量 2
重要风险源加密预警监测次数 2
质量指标 国省控监测分析任务完成率 ≥95%
国省控样品及时报送率 ≥95%
自动站数据获取率 ≥95%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社会效益
指标 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提升 及时发现核与辐射异常情况,并进行有效处置
生态效益
指标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辖区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掌握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编制辖区辐射环境质量年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 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计划及到位
广元市财政以广财资环〔2022〕83号下达资金4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的2022年实际支出为0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市辐射站未单独设置财务管理科室,财务归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项目严格执行市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市辐射站按照省厅下达的按照《2022年辐射环境监测方案》中广元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监测实施计划,且圆满完成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在省厅考核中获得优秀单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已圆满完成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提升,确保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为辐射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支持,促进辐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了自我评价,估分110。
(二)存在的问题
无。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环境监测网络运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0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地方事权,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资金来源为省级例行监测工作补助资金112万元。工作内容为2022年对“四川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广元市建成的126口地下水监测井完成2次监测。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2022年对“四川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广元市建成的127口地下水监测井完成2次监测。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3〕5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结合情况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均由省级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下达我市省级例行监测工作补助资金112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112万元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项目已实际支出65.4万元,目前正在组织验收,待验收后支付余款43.6万。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由局综合环境管理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实施流程为:开展需求论证—编制招标文件—完成项目招标—组织完成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实行科学动态管理,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采购;二是自觉接受财政局、采监中心等部门的监督;三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2022年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向生态环境厅报送了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一是在项目决策方面,能够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决策,二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并强化后续跟踪管理,三是在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项目预期目的,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工作进程。
(三)相关建议
一是按照实际工作安排,做到尽早谋划,提前规划;二是建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分配资金并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7个二级指标,需整治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12个,经整治的单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治理率≥60%,项目完工时间2022年12月。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3〕5号)要求,采用查阅资料、跟踪项目进度、填报项目自评表等方式开展,对项目的激励示范作用、资金使用等进行了评估分析,总体达到绩效自评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省级资金587万元,用于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6月,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以广财资环〔2022〕87号分配省级资金58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共使用省级资金58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为利州生态环境局146万元、昭化生态环境局146万元、朝天生态环境局295万元。
截至目前该项目共支付587万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利州生态环境局、昭化生态环境局、朝天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均完成,整治的12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经整治的单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生活污水治理率≥60%,项目完工时间2022年12月。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绩效均完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千村示范工程”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绩效自评和项目特点,该项目实施有利于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计划总体合理、安排较为科学,项目的实施达到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作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业主牵头实施,项目预算资金8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用于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能力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车辆6辆,采购现场执法终端、采样设备、无人机、热成像仪等执法装备292台套,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1套。截至目前,已完成车辆和执法装备采购工作,并调拨全市各执法系统用于现场执法工作。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正在实施中,预计2023年12月底完成。本次绩效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查阅资料、跟踪项目进度、填报项目自评表的方式开展,对项目实施的周期、资金使用等进行了评估分析,总体达到绩效自评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6月8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800万元,用于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标准化建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计划专项资金800万元,市财政局及时批复到位8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截至目前,该项目共支付475.682万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及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局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实施,建立了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财务科资金监管、市局纪检监察监督、局党组决策的项目实施机制,严格项目程序和进度。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公示制度等,规范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由省执法总队组织招标相关监理公司全过程监督,后期对项目需要开展测评的实施相关测评,确保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完成车辆6辆和现场执法终端、采样设备、无人机、热成像仪等执法装备292台套采购、支付和调拨工作,项目资金已按程序支付475.682万元,剩余资金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全市执法能力建设,基本满足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质效。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广元市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绩效自评和项目特点,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计划总体合理、安排较为科学,项目的实施达到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作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视频、物联网接入中心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业主牵头实施,项目预算资金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省级资金90万元,用于2022年视频、物联网接入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建立统一的前端视频接入及物联网接入平台,打通分散建立的各业务系统,汇聚并共享各业务系统建设的视频及前端物联网感知设备资源,对视频和物联网感知数据进行统一接入、转发、处理等,充分释放视频及物联网数据资源价值,减少重复建设,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视频及物联网数据统一接入及管理,为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实现数据充分共享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完成视频接入中心对349路视频的接入;物联网接入中心223个物联点的部署环境搭建、数据梳理及接入、联调联试工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由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人员草拟自评报告,报领导审阅后报送。我单位自评分数66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省级资金90万元,用于2022年视频、物联网接入中心建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6月,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以广财资环〔2022〕87号分配省级资金9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共使用省级资金90万元。
截至目前该项目共支付0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根据省厅信息中心安排局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有序推动。
(二)项目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按照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局内部管理制度、市政府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达到时序进度要求。项目资金已按程序支付0万元,结余资金90万元待项目实施后按程序支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方案的编制,将为整体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技术支撑,进一步促进项目工作有效开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环境正效益项目,根据绩效自评和项目特点,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计划总体合理、安排较为科学,项目的实施达到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作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因省厅统一开展项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目前项目无法招标。
(三)相关建议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前沿站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旨在构建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标准规范数据库,实现基础资源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前沿站现有手工监测业务的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业务登记、采样安排、现场采样、样品接收、任务分配、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数据复核与审核、报告编制、报告审核与签发、报告发放及归档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生态环境智能化及数据分析应用能力项目资金,资金分两部分使用,一是信息软件开发费或信息系统开发费,作为项目经费;二是为保障实验室系统正常运行,用于协同监测、采样、分析等项目的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广元建设实验室管理系统1套,与省辐射站实验室管理系统有效对接,促进前沿站实验分析技术水平,确保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实现前沿站与省站的统一质量管理,减少样品分析的重复测量与复合验证,提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行动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设置的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指标全面完整,与项目实质契合,与辐射应急监测工作目标一致,产出和效果关联性好,满意度能达到预期。
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广元前沿站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实验室管理系统 1套
质量指标 数据传输成功率 ≥95%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前沿站实验分析技术水平 良好
生态效益指标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行动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稳定运行
可持续影响指标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8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90%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省级资金50万元,用于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前沿站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目前,25万的信息系统开发费已完成政府采购,按照合同进度支付了19.992万元,结余5.008万。另外25万监测工作经费已支付14.16万元,结余10.8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市辐射站未单独设置财务管理科室,财务归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项目严格执行市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 25万的信息系统开发费按照《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内容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四川省辐射环境监测广元前沿站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于2022年9月完成需求论证、公平竞争性审查等程序,10月招投标代理公司编制好招标文件,通过局党组审议后,以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hbj.cng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11月21日开标,中标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中标(成交)金额:249900元。2022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首付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展了项目建设,接通省中心站服务器后,再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受疫情影响,省辐射站实验室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延迟,2023年3月才启动。需待省辐射站实验室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才能实现该项目的验收和支付合同金额的 20%尾款。
(二)25万监测工作经费于12月中旬下达,用于广元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相关支出14.16万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信息系统开发:2022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首付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展了项目建设,接通省中心站服务器后,再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受疫情影响,省辐射站实验室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延迟,2023年3月才启动。需待省辐射站实验室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才能实现该项目的验收和支付合同金额的 20%尾款。
监测工作:用于协同监测、采样、分析等项目的工作经费支出14.16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因项目未验收,暂时无法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开展了自我评价,估分89.4。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在完成结果的资金结余问题上。受省站项目关联,项目还未验收。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财政厅向我市下达了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500万元,其中“广元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我市县级监测机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生态环境厅随后印发了《关于执行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15),细化了采购监测仪器类型和数量,明确了项目采购工作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为县级监测机构采购监测仪器设备207台(苍溪48台、旺苍26台、剑阁19台、青川18台、利州21台、朝天45台、昭化30台)。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3〕5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结合情况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均由省级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财政厅向我市下达了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000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1000万元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项目已完成采购意向公开,正在进行招投标前期工作。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由局综合环境管理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实施流程为:开展需求论证—编制招标文件—完成项目招标—组织完成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实行科学动态管理,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采购;二是自觉接受财政局、采监中心等部门的监督;三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以年度为周期,结合实际工作进程,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够有效提升全市监测能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一是在项目决策方面,能够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决策,二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并强化后续跟踪管理,三是在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项目预期目的,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专业性强且技术复杂,加之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工作进程。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二是项目完成后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后续监管,规范资产处置工作。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财政厅向我市下达了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500万元,其中“广元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我市县级监测机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生态环境厅随后印发了《关于执行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15),细化了采购监测仪器类型和数量,明确了项目采购工作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为县级监测机构采购监测仪器设备207台(苍溪48台、旺苍26台、剑阁19台、青川18台、利州21台、朝天45台、昭化30台)。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3〕5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结合情况开展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均由省级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2022年,财政厅向我市下达了监测能力建设资金500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500万元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项目已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正在挂网公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由局综合环境管理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实施流程为:开展需求论证—编制招标文件—完成项目招标—组织完成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实行科学动态管理,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采购;二是自觉接受财政局、采监中心等部门的监督;三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以年度为周期,结合实际工作进程,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够有效提升全市监测能力。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一是在项目决策方面,能够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决策,二是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并强化后续跟踪管理,三是在项目绩效方面实现了项目预期目的,保障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专业性强且技术复杂,加之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工作进程。
(三)相关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时间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二是项目完成后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后续监管,规范资产处置工作。



2023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疫情防控环境应急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2022年疫情防控环境应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疫情防控环境应急相关工作,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分配资金并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疫情防控环境应急相关工作,共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6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内容为疫情暴发时,集中隔离点、涉疫医疗机构、涉疫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监测频率,实现涉疫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医疗废物处置时间≤24小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医疗废弃物处置率≥95%,涉疫医疗机构监管率100%,群众对项目满意度≥80%。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3〕5号)要求,采用查阅资料、跟踪项目进度、填报项目自评表等方式开展,对项目的激励示范作用、资金使用等进行了评估分析,总体达到绩效自评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川财资环〔2022〕109号下达省级资金122万元,用于2022年疫情防控环境应急补助。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以广财资环〔2022〕88号分配省级资金12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共使用省级资金122万元,具体分配情况为市生态环境局37万元、苍溪生态环境局16万元、旺苍生态环境局5万元、剑阁生态环境局10万元、青川生态环境局5万元、利州生态环境局17万元、昭化生态环境局5万元、朝天生态环境局5万元、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12万元、广元环境监测中心站10万元。
截至目前该项目共支付19.3万元,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及广元环境监测中心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均完成,疫情暴发时,集中隔离点应急监测频率达到1天/次,疫情暴发时,涉疫医疗机构应急监测频率达到1天/次,疫情暴发时,涉疫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频率达到1天/次,涉疫医疗废物实现分类处置,医疗废物处置时间≤24小时。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绩效均完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疫情防控环境应急补助经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绩效自评和项目特点,该项目实施有利于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计划总体合理、安排较为科学,项目的实施达到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作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业主牵头实施,项目预算资金98万元,2022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省级资金98万元,用于2022年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市自动监控重点单位共136家重点污染企业单位数据采集工作,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企业在线数据分析服务、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服务、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该项目实施内容符合考核运维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对全市自动监控重点单位共93家重点污染企业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广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自动监控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对接四川省污染源监控平台。主要内容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企业在线数据分析服务、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服务、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主要目标为:数据传输率≥95%、系统无安全事件发生。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加强建设组织和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项目运行结果能满足项目申报内容要求。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查阅资料、跟踪项目进度、填报项目自评表的方式开展,对项目实施的周期、资金使用等进行了评估分析,总体达到绩效自评目标要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省级资金98万元,用于2022年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2年6月,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以广财资环〔2022〕87号分配省级资金9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共使用省级资金98万元。
该项目计划专项资98万元,实际到位专项资金98万元,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资金已按程序支付63.81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处理账务,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人员设置情况。2022年,我局配备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专职、专业运维管理人员,做到了每季度按时更新机房资源使用、系统资源分配、IP地址及安全策略等相关记录,建立了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处理了本地系统问题,有效配合了县区生态环境局和执法大队调查核实异常数据并开展数据筛查等工作。目前,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稳定,未出现异常情况。
2、运维费用使用情况:购买上网行为管理器设备授权12万元;省级重点污染源企业视频监控光纤专线传输服务费5.304万元;网络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经费16.73万元;重点污染源在线移动监管项目29.78;其他安排项目相关费用34.186万元。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按照《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规定》(广环发〔2021〕8号)和《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财资环〔2021〕27号),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邀请财务、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全过程指导,确保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2022年,我市监控非重点企业24家、重点企业112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为98.2%,高于95%三个百分点,按规定动作完成了国家、省考核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2、系统安全性情况。每周、月对系统本身及系统相关服务器、存储等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和病毒清理,并如实记录。
3、系统运行情况。2022年,我局机房服务器出故障1次、系统升级2次,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系统并重新触发交换,确保了数据正常交换至省平台。
4、专项任务处理情况。严格按时按质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突发事件响应、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任务。
5、机房/云机房资源管理规范性情况。我市共使用7台服务器,服务器建立在本地云VMware虚拟化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专职运维管理人员熟悉系统部署资源、IP地址及相关安全策略,确保了系统高效稳定运行,及时更换了问题设备和老旧设备,确保了硬件资源的扩容自由。全年更换问题设备和老旧设备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6、数据存储备份情况。我市按照巡检备份计划定期巡检设备运行情况,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备份(mongodb、postgre)。
7、平台总体运行状况较好,自动监控数据的完整性、有效率、达标率均较高,能有效反映企业生产周期、生产能力、污染物排放浓度、运维状况等情况。全年系统正常运行、无安全事件发生。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建成后实现全市136家重污染企业单位数据采集工作。一是该系统实行24小时数据监控,提供数据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对传输数据进行处理、分类、统计、分析等,生成相应报告。对特定时段和参数进行趋势记录,形成数据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及年度报表,定期发布,并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存储,以备使用。二是保证我市自动监控系统稳定、正常运行,达到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三是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率和数据质量,保证全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四是2022年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为98.2%,高于95%的三个百分点。自动监控系统提供执法线索201条,核实201条,立案查处4件。
该项目有利于中央和省级对全市企业数总和的监督管理和资金绩效目标考核,有利于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打击企业偷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
项目建成后实现全市136家重污染企业单位数据采集工作。一是该系统实行24小时数据监控,提供数据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分析,生成相应报告。对特定时段和参数进行趋势记录,形成数据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及年度报表,定期发布。二是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率和数据质量,保证全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三是2022年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供执法线索201条,核实201条,立案查处4件。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环境正效益项目,根据绩效自评和项目特点,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支撑我市环境污染执法工作,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计划总体合理、安排较为科学,项目的实施达到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作实际。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未落实专人管理,不熟悉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知识,对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质量未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个别运维公司责任意识淡薄,运维质量不高,突发故障无法及时响应,处理处置延后,无备用仪器。三是个别企业未及时完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和网上自主备案工作,造成基础数据缺失、监测数据传输不稳定。
(三)相关建议
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绩效工作评价要求,持续加强对重点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力度,提高监测数据传输率和运行维护质量。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xls
附件2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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