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单位决算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10-17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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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P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县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县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县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县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4.参与提出县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县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县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县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县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县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县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县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县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县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县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2个(下属2个二级单位,财务均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4515.37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26.82万元,增长59.71%。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979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63万元,占7.14%;其他收入9093.29万元,占92.8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451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28万元,占4.67%;项目支出13838.09万元,占95.3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2.1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1.76万元,下降11.84%。主要变动原因专项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3%。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3万元,上升2.55%。主要变动原因是专项工作经费增加支付增加,故财政收入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714.42万元,占85.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35万元,占5.22%;卫生健康(类)支出24.74万元,占2.97%;住房保障(类)支出49.63万元,占5.9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32.14,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1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96万元(属上年结转指标),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3.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7.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1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11.7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4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万元,占51.6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次,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1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支出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环保督察、环境应急、环境质量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减少0.8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640人次,共计支出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环保督察、专项检查、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导及检查、调研等活动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支出决算较2021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22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17万元,比2021年增加53.62万元,增长94.8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新进工作人员2人;二是公务车辆增加3辆;三是迎接各级监督检查等工作;四是在编报口径与上年度不一致,将除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外的费用均纳入该项编报,致使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使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水污染防治资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以上10个项目经费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22年医疗保险费。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的各类后勤服务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缴纳的2022年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工资性支出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无结余资金。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发放,足额发放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405.56

398.69

398.69

100.00%

10

10


2022年初在职人数:43人;年末在职人数:41人,因此追减了人员经费。

其中:财政资金

405.56

398.69

398.69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足额保障率

100

%

100%

22.50%

22.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发放率

100

%

100%

22.50%

22.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科目调整次数

10

≤10次

22.50%

22.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结余率

5

%

≤5%

22.50%

22.5



合计

100

100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无结余资金。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公用经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单位日常运转高效保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11.53

110.34

110.34

100.00%

10

10


压缩三公经费,因此公用经费调减。

其中:财政资金

111.53

110.34

110.34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科目调整次数

10

≤10次

22.5

22.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结余率

5

%

≤5%

22.5

22.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运转保障率

100

%

1

22.5

22.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

≤100%

22.5

22.5



合计

100

100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编制。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

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确保辖区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达标。

辖区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达标。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开展县域水、大气、 固废、农村环境管理,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各项迎检等工作开展, 日常监管、力度,督察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加大基层管理生态环境能力。确保辖区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达标;达到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团体、 单位认知环保、支持环保,自觉履行环保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新格局。让全县人民更加深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42.10


42.1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42.10


42.1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效

1

按时完成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生活污水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349

等于349处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尾气检测及土壤检测工作

530

大于等于530个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137

等于137个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工业企业及医院危废检测

119

等于119家

10

10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成本

42.1

万元

≤42.1万元

10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污染防治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9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95

%

大于等于95%

10

10



合计

100

97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97分,2022年度完成了生活污水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尾气检测及土壤检测工作、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以及工业企业及医院危废检测工作,改善了县域环境。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县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对县域内400余家污染源企业、2个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44个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对全县环境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开展工作;按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职能,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出全县生态环境信访案件。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对县域内400余家污染源企业、2个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44个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对全县环境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开展;按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职能,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出全县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达到提升环境质量、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履行,形成“不违法、不能违”的守法社会氛围,确保环境安全、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

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35.00

41.10

41.1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35.00

41.10

41.1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成本

41.1

万元

≤41.1万元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执法检查

95

%

≥95%

15

1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98

%

≥98%

15

1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效

1

按时完成

15

1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环境监管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9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安全

定性

高中低


15

1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98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98分,2022年对县域内400余家污染源企业、2个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44个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完成市定目标,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作任务

完成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作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及行政许可管理,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工作,并对全县企业的排污许可进行管理,做好全县核与辐射管理。完成40个新建项目环评审查,完成全县4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度质量审查工作,完成2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专家评审,质量全面合格,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全部通过年度质量审核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5.00


1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5.00


15.0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成本

15

万元

≤15万元

15

1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复核

45

等于45家

15

1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核技术利用监管工作

22

等于22家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项目评审

40

10

15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1

小于等于1年

15

15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县域环境安全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建设项目评审满意度

95

%

大于等于95%

10

10



合计

100

100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95分,2022年度完成了新进项目的环评,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复核以及射线企业的监管,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委托业务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环境监测委托业务

环境监测委托政府采购流程已完成,但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还未完成合同内容。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开展我单位不能完成的监测任务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以确保监测任务的完成,包括29个乡镇共4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4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2家有机产品认证监测、23家企业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4个市级河长制监测、15个入河排污口监测、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及时向国家、省站、市站及各级政府提供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信息,为省、市、县环保目标考核提供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基础保障。使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提升有重要作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45.00

28.90

14.45

50.00%

10

5


第三方公司还未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其中:财政资金

45.00

28.90

14.45

50.00%

10

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效

1

≤1年

15

15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成本

45

万元

≤45万元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监测任务

103


15

1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市定目标

定性

优良中低差

优良中低差

10

1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监测

定性

优良中低差

优良中低差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环境监测

定性

优良中低差

优良中低差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考核结果

95

%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水质达标

95

%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95分,2022年度我单位在3月底进行了监测外包政府采购流程,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我单位不能完成的监测任务以确保监测任务的完成,但第三方公司还未完成合同监测任务。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环境监测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县域环境监测。

完成县域环境监测任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1、通过开展对1个县域及2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3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3个生态断面水质监测、各类投诉执法监测、污染源事故应急监测、27条河长制河流断面监测、县域内所有河流的监测、20个点位的西河流域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5个重点企业的土壤等监测,及时向国家、省站、市站及各级政府提供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信息,为省、市、县环保目标考核提供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提供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2、对空气、水自动站及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运行维护(更换配件等),使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提升有重要作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

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5.00

25.00

2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5.00

25.00

25.0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县域环境监测

233

233处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2

2处

10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1

≤1年

15

15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成本

15

万元

25万元

15

15


预算数调整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1

≤1年

15

15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提升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环境满意度

90

%

≥90%

15

15



合计

100

99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99分,2022年度开展了29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3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3个生态断面水质监测、各类投诉执法监测、污染源事故应急监测、27条河长制河流断面监测、县域内所有河流的监测、20个点位的西河流域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5个重点企业的土壤等监测,完成了县域环境监测任务,监控平台正常运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生态环境宣教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较为浓厚。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通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和生态道德,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度开展“剑阁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按要求每两天更新发布动态,组织专题培训2期,举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牵头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参与其他重大活动中生态环保宣传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及移动社区全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制定宣传工作标识标牌,组织开展新闻宣传策划与采访报道;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等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组织做好美境行动等环境教育;组织做好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森林防火、意识形态等重点宣传活动。达到全面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8.00


18.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8.00


18.0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并发放宣传资料

5000

≥5000份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会

2

2期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环保宣传动态

180

≥180天

10

1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1

≤1年

15

15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控制成本

18

万元

18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9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5

1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环保满意率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98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98分,2022年度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活动,更新公众号动态,组织专题培训2期,购置并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公众环保意识持续提高。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附件4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项目名称

2022年环保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盖章)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环保工作。

完成年度环保工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完成年度环保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


10.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0.00


10.00

100.00%

10

1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资金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

单位

完成值

权重

部门自评得分

财政部门科室复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环保工作

定性

高质完成环保工作


高质完成环保工作

20

2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1

≤1月

20

2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环保工作高效正常开展

定性

环保工作高效正常开展


环保工作高效正常开展

15

1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完成环保工作

定性

高质完成环保工作


高质完成环保工作

15

1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

≥90%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控制成本

10

万元

≤10万元

10

10



合计

100

100



部门(单位)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得分100分,2022年底我单位高效完成了环保工作,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常开展。

部门(单位)自评存在问题

部门(单位)自评改进措施

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复评结论及整改要求


单位项目负责人:杨庆国

单位财务负责人:蒲凤清

部门项目负责人:

部门财务负责人:赵静华

财政部门科室负责人: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
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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