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4号)下达广元市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2000万元。按照《广元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各县区试点任务和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占比,拟将本批次资金分配为:苍溪县454.83万元,旺苍县158.66万元,剑阁县163.04万元,利州区769.23万元,昭化区289.81万元,经开区164.43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2月18日至2月22日。
联系方式:0839-3310872。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