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改
来源: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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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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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4万吨沥青混凝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2360005
地址: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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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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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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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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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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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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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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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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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沥青混凝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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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竹园镇桃源社区贾家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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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翔嘉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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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利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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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临时租用青川县竹园镇桃源社区贾家村1组的集体土地,拟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地磅房、控制室等,为S208线青川县城至金子山公路改建工程提供沥青混凝土。工程总投资460万元,环保投资128.5,约占总投资的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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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重油、柴油、沥青呼吸阀废气、拌缸和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统一经引风机引入烘干滚筒内焚烧后与骨料筛分、提升、计量、烘干燃烧废气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后经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骨料堆场三侧封闭、 一侧仅留车辆进出口,顶棚对物料进行加盖遮挡。
2、水环境: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沉淀池清理出的泥沙在场地内自然干化后外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筛分工序不合格砂石料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废机油、含油棉纱布、弃活性炭、废弃的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分别采用桶装加盖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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