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9-12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剑阁县下寺至利州区月坝公路项目

(三个石至硝洞垭段)

青川县建峰镇、利州区白朝乡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位于青川县境内,终点处部分线路位于利州区,其中青川县内12km,利州区内0.84km,建设性质为新建(起点K15+940~K16+645 段为改扩建),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7.5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桥涵荷载等级公路-1级)。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配套建设相关交安设施等辅助工程等,新建大中桥 1000.62延米/10座,其中大桥468米/3 座,中桥 554 米/7 座,设置涵洞 41道,平面交叉 10 处,观景平台 1处。

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加强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尽量避开居民区、运送砂石车辆加强管理,用帆布、盖套等遮盖、混凝土拌合站应远离居民区,配备除尘设备、桥梁结构多采用预制构件

2、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对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距离线位较近的敏感点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利用现有的道路运输施工物资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

3、废水:材料堆场提供环形排水沟和渗水坑,其余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预处理设施处理

4、固体废弃物:弃土及时清运到弃渣场,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就近运至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接收点统一处理;拆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青川县规划的建筑垃圾场

5、生态: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维护生态。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竣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占地和临时工程及废弃物,恢复原有地貌景观,不留有碍自然景观的施工痕迹,以利于当地居民尽快恢复生产。

运营期

1、废气:对运输散体物质的车辆必须严加管理,并加盖篷布,防止扬尘。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2、噪声:加强道路管理、维护

3、废水:雨水经路基、路面排水工程排放

4、固废:道路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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