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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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青川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广环函〔2024〕165号 |
2024.10.8 |
附件: | |
广环函〔2024〕165号 关于暂不予批准青川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