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8月28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28 分享: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市领导审签:                   (第十五批)2017年8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8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21042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湿地公园内正在修建大型酒店餐饮娱乐设施,认为会污染环境。  

广元市

其他

经调查核实,在南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任何修建酒店和大型餐饮娱乐设施的行为。信访反映的应是指位于南河湿地公园规划红线外,西入口道路南侧正在修建的椰岛公馆项目。
1.信访件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湿地公园内正在修建大型酒店餐饮娱乐设施”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椰岛公馆项目用地系广元市椰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椰岛公司)法人代表王建文在2002年通过一起民事诉讼合法取得,原地面建筑作为公司生产用房。椰岛公馆项目是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办理了项目环评、规划、土地等有关前期手续审批,履行了项目报建、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程序合法合规。
2.信访件反映“认为会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1)椰岛公馆项目污水排放问题。经调查核实,椰岛公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南河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排污管网支网,经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证明,该排污管网能够满足椰岛公馆项目排污需求。(2)椰岛公馆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问题。椰岛公馆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了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采取遮阳网隔离全覆盖等扬尘治理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停止施工作业等防噪措施,未发现露天熬制沥青、焚烧垃圾等破坏环境现象。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均运送至利州区环卫局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通过城市垃圾中转站进行收集,未发现破坏环境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林业园林局,责任领导:肖志成,责任人:杨渝、冯习义、邓国权,完成时限:项目竣工为止。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全面加强对椰岛公馆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尤其是对工程废水排放加强监管,并强化周边环境监测,确保施工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保障周边水质安全;2.依法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现场喷淋降尘、对进出车辆一律要求遮盖等相应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排放,要求定期对施工车辆及进出道路进行全面清洁冲洗;3.对于椰岛公馆项目建设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明确要求,严禁施工作业扰民现象发生。  


2  

20170821055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坛木村3组的养猪场(场主名字叫张红),养殖废水肆意排放,污染当地饮用水源。  

广元市

 

经调查,王家镇檀木村张红养殖场共有圈舍150㎡,圈内存栏生猪共23头,其中育肥猪7头、能繁母猪2头、未育成猪14头。养殖场内建有厌氧沼气池2口,共40立方米,同时配套有沼液提取水泵及管网、简易干粪储粪塔以及雨污分流管网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达到畜禽养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要求。该养殖场在政府划定的可养区域内。
1、信访件反映“养殖废水肆意排放”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张红养殖场虽然修建了沼气池、干粪棚等处理设施,养殖废水没有外流痕迹,但存在未建设沼液储存池、干粪堆积棚不规范和干湿分离不彻底等问题。
2、信访件反映“污染当地饮用水源”的问题,不属实。
檀木村3组村民饮用水为集中供水(2016年已实施人饮工程项目)。8月22日,经区环保局在该养殖场300米范围内调走查访,未发现有污染物。8月23日,经区疾控中心提取养殖场周边及下游区域饮用水源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责任部门:昭化区政府,责任领导:昭化区组织部长  孙健,责任人:何金光、王川、冯德志。
处理和整改情况:1、迅速清栏存栏生猪。责令张红养殖场在8月22日前将场内存栏生猪全部清栏除圈,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责任单位:王家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何金光)2、对养殖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由王家镇政府负责,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指导,于8月23日前对场内柴草、木料、干粪、沼液等进行彻底清理,目前已彻底清理完毕。(责任单位:王家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王川)3、违法行为处理。8月22日,区环保局对张红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昭环责改字〔2017〕第18号)。目前,张红养殖场已自行停止了生猪养殖。(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责任人:冯德志)4、深入开展政策宣讲。8月22日、23日,由王家镇党委书记张运东、镇长何金光组织召开养殖户周边群众会议,再次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诫勉谈话1人

3  

信20170821074

广元市利州区红岩村2009年至2014年期间出售林地、耕地20余亩给非本村村民修建房屋(在红岩村5组陈金国住房周围);出租(实际出售)林地12亩给新民社区孙家做坟地,砍伐12亩林;红岩村二组土地作为建渣堆放地,堵塞河道至今土地无法复耕。  

广元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1、信访反映的“广元市利州区红岩村2009年至2014年期间出售林地、耕地20余亩给非本村村民修建房屋”的问题,属实。鲁正红、陈永珍、王赐兵、周炳文、漆志富、张宝于、张继红、陈光金等15户存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等问题。2、信访反映的“出租(实际出售)林地12亩给新民社区孙家做坟地并砍伐12亩林地”的问题,属实。2013年由于广元市解家岩棚户区拆迁改造,涉及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社区孙氏家族的坟地搬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社区与大石镇红岩村村委会达成协议,分别签订了三份协议书。该坟地的安置建设地点为大石镇红岩村二组苕地坡集体林林地,占用林地面积为8.9亩,其中:坟地占用林地7.6亩,道路和祠堂占用林地1.3亩。迁坟建设时间为2013年底至2016年底,坟地建设实施主体为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社区,该坟地的修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该坟地12亩的林木采伐以红岩村2组周仕全、周明堂、周仕德、周仕文、周林、赵国军以及2组集体林权证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准采伐总蓄积为13.72立方米。其中:林木采伐后建设坟地道路祠堂共计占用林地8.9亩。3、信访反映的“红岩村二组土地作为建渣堆放地,堵塞河道至今土地无法复耕”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6年5月5日该问题被阳光问政栏目播出,利州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整改,(1)由利州区国土分局、水务局现场开展调查,查找隐患点;(2)大石镇政府成立了由大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勇为组长,大石镇国土所、城建中队、红岩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岩弃土场整改领导小组;(3)协调604地质勘测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整改方案;(4)督促业主任万虎、周涛筹集资金,自行组织4台机械和2个施工队伍于2016年5月7日开始进行隐患整改。截止2016年6月5日已全面完成整改。  

 

责任部门:利州区政府,责任领导:利州区区长  唐文辉,责任人:吕飞、周勇、黑正华、王国宏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理。8月24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鲁正红、陈永珍、王赐兵、周炳文等14户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领导:吕飞,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2、对“出租(实际出售)林地12亩给新民社区孙家做坟地并砍伐12亩林地”的问题的处理。(1)对红岩村二组修建坟地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区林业局于2017年8月24日已进行了立案,目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业行政案件正在调查取证(责任单位: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森林公安局,责任领导:周勇、黑正华,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2)对占用林地1.3亩修建的道路和祠堂限期5日内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大石镇政府,责任人:王国宏,完成时限:2017年9月1日)。(3)对12亩的林木采伐林地(包括坟地、道路、祠堂),进行覆土和植树造林。(责任单位:区林业和园林局、大石镇政府,责任人:周勇、王国宏,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
3、对“红岩村二组土地作为建渣堆放地,堵塞河道至今土地无法复耕”问题的处理。已于2016年5月7日开始进行隐患整改,2016年6月5日已全面完成整改,已恢复耕种条件。
4、利州区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建坟负有监管职责的失职失责失察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