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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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玻璃深加工项目 | 2017-09-27 | |
2 | 栖凤北路延伸段道路一期工程项目 | 2017-09-27 | |
3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水柜弃土场及配套工程项目 | 2017-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