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建年产4万吨淀粉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5日至2015116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5572073(广元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

    编:6280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

   二、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大石工业园区小稻村二组、三组

   三、建设单位: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7600万元在广元市利州区大石工业园区小稻村二组、三组征地13亩,新建年产4万吨淀粉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F钢架结构生产厂房,面积为4506.12㎡;3F的办公综合楼,面积为1534.53㎡(1层为食堂,2层为办公室,3层为会议室);配电室建筑面积为78㎡;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11.37;门卫值班室建筑面积28.57㎡。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收集处理。按国家和广元市城市建设施工环境管理要求,采取设置挡墙封闭施工,冲洗出场运渣车车轮,防止渣土带入区域环境的措施。

营运期: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做燃料,废气排放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经烟道至楼顶达标排放。废水在大石工业园区污水干管还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罐车清运至大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在大石工业园区污水干管建成且确保污水能经过此管线进入大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阶段,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相关限值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交由物资部门,不能回收的经收集后同职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进行妥善处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淘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进行妥善处理。噪声经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标准。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