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20170817066 |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山村四组的垃圾处理场臭气熏天,旁边的发电厂排放黑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将垃圾处理场关闭或对周围居民进行搬迁。 | 广元市 | 大气 |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2日进行联动调试。经实地核查,该厂产生的烟雾为白烟,2017年8月6日市环保局对烟气进行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07JD04号)结果显示烟气黑度<1级,在合格范围内;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池属密闭空间,在正常生产运行中池内为负压状态,臭气不会外溢,在停产状态下臭气通过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后排出。臭气主要来源于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存量垃圾。8月17日至8月18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走访调查。共走访村(居)民50户、89人次,其中反映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雾较大的有31户(个别反应有黑烟现象,但持续时间不长)、臭气较大的39户、垃圾运输撒漏的5户、扬尘较大的25户。综合核实情况,信访人举报属实。 | 是 |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姜绍胜、祖文林。 |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
2 | 信20170817048 | 广元市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环境问题:1、暗管偷排(来信未注明暗管位置); 2、出具虚假监测报告;3、购买的原料与产品无关联性。 | 广元市 | 水 | 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川县竹园镇三郎村一组。经实地核查:1、信访件反映的“暗管偷排”的问题,不属实。通过对雨水管、雨水沟、初雨收集池和生产车间及厂区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2、信访件反映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问题,属实。通过对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委托检测期间的监测报告、采样原始记录及监测设备信息记录进行审核,初步判定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3、信访件反应的“购买的原料与产品无关联性”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作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是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利用),该公司的原料即为接收的各种危险废物。通过现场查看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台帐,在该公司回收的有价值原料产品中,未发现有与原料无关的物质。 | 是 | 责任部门: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责任领导: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宋仕新;责任人:秦茂辉、王新民。 | |
3 | 信20170817149 | 广元市旺苍县五权镇山花村村中心两个沙石加工厂违反环保法和安全生产法,长期粗暴放大炮和露天超标无序排放粉尘,炮震和粉尘造成周边房屋损坏,泉水源干枯,河流被沙尘污泥灌铺,村庄环境遭严重破坏。 | 广元市 | 大气、水 | 信访件反映的两个砂石加工厂分别为:旺苍县五权山花方解石矿、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经调查:1、信访件反映“违反环保法,露天超标无序排放粉尘”的问题,属实。两企业生产期间,部分环保措施未落实,导致无组织粉尘排放。2、信访件反映“违反安全生产法,长期粗暴放大炮,炮震和粉尘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的问题,属实。两企业均采用爆破方式开采矿石,产生振动造成周边房屋受损。企业已与房屋受损户进行了协商,达成采取修复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解决。目前,仍有部分受损户未达成补偿协议。3、信访件反映“河流被沙尘污泥灌铺,村庄环境遭严重破坏”的问题,属实。五权镇山花村,村内由上而下形成了一条自然的冲沟,因矿山在建设、剥离、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弃渣、泥土受雨水冲刷排入冲沟,影响行洪,矿山生产的粉尘弃土流入冲沟;两企业在生产、堆放、运输过程中产生尘土,对村内环境有影响。4、信访人举报“泉水源干枯”的问题,不属实。五权镇山花村2、3、4、6社饮用水水源位于小地名上石窖,水源流量较小,未干枯;水量变化受地形地貌、季节和降雨的影响,与两企业生产活动无关。 | 是 | 责任部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责任领导: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洪方;责任人:王本文、邓平、张春莲。 |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
4 | 信20170817152 | 广元市剑阁县东宝镇楼台村四组养猪场乱排粪便,污染饮用水。 | 广元市 | 水 | 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名为“剑阁县东宝镇欧述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位于剑阁县划定的适养区范围内,环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备,法人欧述银。其圈舍左侧有一水域面积约为2亩的堰塘,堰塘边建有3口水井,分别为:东宝镇四组11户安全饮水的四川饮水安全工程水井(编号为1号井);欧述银自用的2口水井(编号分别为2号井和3号井)。圈舍右侧200米,建有一口供赵尚均、唐顺华、赵安金等3户人饮用水井(编号为4号井)。1、信访件反映的“广元市剑阁县东宝镇楼台村四组养猪场乱排粪便”问题,属实。2014年以来,由于土地较少,不能满足消纳养殖场全部粪污的需要,致使仔猪繁育场粪污收集池粪污溢出,沿沟排入周边玉米地中;育肥场由粪污收集池通向沼气池的管道出现破裂,少量粪污向外渗漏;育肥场沼气池排出的沼液直接通过长度约2公里的土沟渠排入庄稼地中,沿途没有防渗漏设施设备。2、信访件反映的“污染饮用水”问题,属实。8月18日,经剑阁县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显示:1-3号井的水质为地表水Ⅳ水质;堰塘水质为地表水Ⅴ类水质;4号井的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水质,达到水源地水质标准。经现场调查,1-3号井和堰塘水质污染与欧述银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污染物排放走向无直接联系。堰塘由于靠天集水,楼台村4、5组的一些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随排洪沟直接排入堰塘,加之清淤去杂等日常管护不到位,致使1-3号水井水质随堰塘水质污染而只有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 是 | 责任部门:广元市农业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丕忠;责任人:黄钦柯、梁廷远。 | 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