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304185;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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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