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环保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规范管理,激发专业技术队伍活力,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适用于借用到市环保局机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 聘任与管理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取得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岗位聘用
(一) 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指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由市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核定。
(二) 岗位聘用基本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必须坚持“评聘分离”原则,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认是否聘用;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实行聘期制原则,每一个职级聘期3年,期满后重新竞聘。
第六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任现岗位职级,并转聘低一级岗位。
(一)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较差,经教育无明显改进的。
(二)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 上班迟到、早退,一年累计超过20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
(四) 不能胜任本级专业技术工作或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五) 其它符合应予解聘或低聘情形的。
第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制度。
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但无专业技术岗位的一律不得聘任;对违反以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一律不得聘任。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期考评制,凡考评达不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聘任,返回低一职级聘任。
第八条 低聘一般按低一个职级进行聘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专业技术晋级上可优先考虑。
(一)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
(二) 获得省级以上监测大比武前3名的。
(三) 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广元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广元市科技拔尖人才的。
(四) 获得环保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研人员。
(五) 在工作岗位上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工作表彰奖励、通报表彰和先进典型的。
第三章 任职资格及聘任条件
第十条 资格要求
聘任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市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委会和省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会评审并取得广元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
(一) 高级工程师岗位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
2、勤政廉政,对工作认真负责。
3、聘期内各年度考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4、年度出勤率须达90%以上,未受到行政处分。
5、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大于60%。
6、在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期内,需在国家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环保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者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环保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且编制监测技术报告3份。
7、具有较高的环境监测理论功底,熟悉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组织或承担实验分析项目方法建立、方法验证和环保科研课题的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工程师(中级) 岗位聘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
2、勤政廉政,对工作认真负责。
3、聘期内各年度考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4、年度出勤率须达90%以上,未受到行政处分。
5、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大于60%。
6、在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期内,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环保领域相关论文1篇或编制监测技术报告3篇。
7、具有较强的环境监测理论基础,丰富的监测工作经验,熟悉环境监测技术流程、方法、标准,有较强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实验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解决监测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非监测岗位的专技人员,必须具有适应所在岗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能胜任本职工作。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 助理工程师(初级)岗位聘任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监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各项监测工作,参加监测采样、实验室分析的前期准备工作,写出监测实验分析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预处理及各种原始数据报表的统计工作。
3、聘期内各年度考评为合格等次以上。
4、年度出勤率须达90%以上,未受到行政处分。
5、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大于60%。
6、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基本掌握环境监测分析工作的标准方法,能独立承担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工作。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四章 任职聘任程序
(一)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书面申请。
(二) 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选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并进行公示。
(三) 除高级工程师竞聘外,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专业技术竞聘人员进行竞职演讲,对竞聘岗位进行承诺,同时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实行100分制。其中高级工程师民主测评分值的权重分别为党组成员、站领导占10%;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占40%;工程师以上称职人员及引进研究生占20%;全局系统职工占30%。中、初级职称民主测评由本站(中心)自行组织。
(四) 召开站(中心)务会,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方案报局党组审定,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办理聘任手续。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二条 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站、中心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个人自评(述职述廉)、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的方式。其中考核分值的权重个人自评占30%,群众评议占50%,领导评价占20%。考核实行100分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