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广元市海岭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站工程)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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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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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72913(5572912)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元市海岭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站工程 | 广元市利州区文昌社区三组 | 广元市海岭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科学城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77亩(7177.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储罐区684.6 m2、灌瓶间60 m2、烃泵及压缩机房30 m2,卸车台1座,门卫、值班室32.4 m2,办公用房183.6 m2,配电室17.64 m2,消防泵房25.2 m2,消防水池200m2;购置100m3的液化石油气地上储罐4个,容积为50m3的地上残液罐1个,同时配备烃泵、压缩机等设备,储配能力为450立方米,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按储气规模等级划分为五级。项目建成后年出售液化石油气 600t。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20%。 | 污染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封闭施工现场,基础开挖作业应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场地裸土进行覆盖,清运土方渣土运输车辆顶部应密闭;废水: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回用;噪声: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高噪声机械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确保工程边界噪声达标。固废: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营运期:废气:汽车尾气和非甲烷总烃自由扩散、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由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抽油烟机抽出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围果园施肥;噪声:厂房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固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钢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