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马和尚豆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马和尚食品有限公司马和尚豆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6601808
地 址:剑阁县环保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马和尚豆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镇西街62号
3、建设单位:剑阁县马和尚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剑阁县马和尚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豆制品生产、销售等的企业。企业生产的“MA SHI”牌豆制品已经成为“广元市知名品牌”。厂区始建于2002年,位于剑阁县剑门关镇西街62号,主要生产豆腐干,建厂时未及时履行各项环保手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文件,项目符合当地的规划,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补办环评手续的要求,本项目为补办环评。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卤制、烘干过程的蒸汽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项目设置锅炉一台,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根据现状监测,废气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通过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卤制、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水蒸气,通过设置车间的排风扇,加强车间通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来自于各个污水池,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可降低恶臭的浓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⑵废水: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496m3/d,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排水管道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剑门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项目噪声来自振动筛、磨浆机、风机等设备,通过加强各设备的运营维护、提高各设备的安装精度,做好平衡调试;安装时采用减振、隔振措施一般可使其噪声值削减15~30dB(A)。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周边敏感点冯家包村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⑷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豆渣、废料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豆渣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养殖场作为饲料;废料杂质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当地农户用作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由剑阁县骡马畜牧有限公司拉运作为农肥;废卤料与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外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100%,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政策,对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