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11-13 分享: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部门: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科学和民主决策能力,促进为民务实清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人员范围

1.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党组书记不在家时,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党组会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组织召开。

2.根据议题需要,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议题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参与问题讨论,表决实行回避制度。

二、主要任务

3.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省厅、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4.研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改革方案等重大事宜。

5.审定上报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局党组的重要文电。

6.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7.审定环保系统和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和奖惩评优等有关事宜。

8.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的推荐、任免、调动、辞聘、奖惩、人事调整以及编外人员聘用、工资待遇等有关事宜。

9.审定环保专项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重要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财务支出等事项。

10.研究对县区环保局实施双重管理等有关事宜。

11.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推进民主建设,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政治、组织、思想、作风和纪律建设。

12.其他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程序和要求

13.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人事科收集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14.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后,应提前1至2天告知党组成员,提前酝酿、分析议题。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要及时通报会议内容。

15.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决定或由党组成员动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适时召开。

16.党组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局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经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17.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或举手方式,必要时采用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允许党组成员保留个人不同意见,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决议。

18.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各个成员都要围绕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于党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议题讨论后,达成共识,应形成明确的决议。

19.由于特殊事宜或因时间紧急,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而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可电话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或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决定后执行,事后及时向各位党组成员通报情况。

20.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抓好落实。

21.党组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如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报告党组书记,党组书记可以决定复议一次。党组未改变之前,决定、决议继续执行。

22.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党组会议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四、工作监督

23.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24.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团结。

25.党组对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

2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