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十二五”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866号)的要求,经各县区申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剑阁县环境监测站、朝天区环境监测站为“十二五”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张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徐俊(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赵庆林(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刘华兰(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张晓琴(昭化区环境监测站)等5名同志为“十二五”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
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9月22日至9月28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科反映。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
3238335 186083933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科
3263800 3228346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