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由国家环保部与清华同方威视共同开发,包括“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简称监管系统)和“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简称申报系统),前者用于环保部门监管;后者用于企业用户申报,涵盖了辐射安全许可、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放射源转移转让、监督执法等工作。
该项系统的使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环保部门对辐射安全的监管能力,推动辐射安全监管走向规范化。截至目前,已按川环办函(2011)18号文件要求,把我市辖区内13家涉源单位基本信息及台账录入系统数据库。管理人员将陆续完善我市辖区使用射线装置单位的信息。今后,我市各辐射工作单位在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等行政许可(备案)手续时,除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外,还必须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p.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我市环保管理部门将在完成各项行政许可(备案)书面申报材料审批的同时,完成对应的网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