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胡国琼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部门:
经局党组研究,并报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人社函〔2016 〕77号)审查同意:
胡国琼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1年);
任凤英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1年)。
任职时间从2016年2月23日起算。
中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