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7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B区四楼
邮 编:6280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元市昭化区历史文化名镇示范区域保护提升项目(一期)白龙江右岸生态恢复项目 |
广环审〔2025〕8号 |
2025.2.27 |
附件: | |
广环审〔2025〕8号 广元市昭化区历史文化名镇示范区域保护提升项目(一期)白龙江右岸生态恢复项目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