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污防办〔2017〕15号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7年市城区餐饮油烟
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利州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2017年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广元市2017年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元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府办函〔2017〕10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2017年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加快推进餐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含国有企业,下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确保正常运行,全面规范或取缔城市公园、广场和户外占道经营经营餐饮摊点,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市民生活的饮食油烟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室内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整治。一是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有的餐饮服务项目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严禁将油烟引入雨污管道排放;二是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和已有的餐饮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三是2017年底前完成市主城区100家餐饮企业、食堂油烟整治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二)室外露天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开展户外占道餐饮经营专项整治,除规划定点区域外,禁止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无照、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所有烧烤店必须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检查、依法整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餐饮企业油烟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市城区餐饮油烟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凡是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法规要求的餐饮店,一律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城管执法、环保、食品药品监督、林业园林、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利州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以奖促治,示范带动。凡纳入2017年度市城区油烟整治示范工程的餐饮企业,要制定科学整治方案,在11月30前,通过加装、改造油烟收集、净化、排放等设施设备,经主动申报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2016年补贴标准,并从今年起,逐年降低补贴标准。
(四)合理引导,疏堵结合。充分应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加强饮食油烟整治宣传发动,不断提高餐饮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对烧烤规范区进行科学论证,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烧烤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避免扰民,做到既便民,又不扰民。对不服从疏导、管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和开设食堂的机关事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和整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逗硬考核。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利州区政府清理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建立并适时更新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清单;牵头完成2017年度市城区100家餐饮企业、食堂油烟整治示范工程并在12月底之前完成验收;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园林局、 市环保局、利州区政府负责开展户外占道餐饮经营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照、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违规烧烤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年审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并适时更新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清单;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完成30家油烟整治示范工程并参与检查验收。
(三)市环保局: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并适时更新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清单;严格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准入;配合市城管执法局重点督促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参与示范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对餐饮油烟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监测。
(四)市林业园林局: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监督管理,禁止在城市公园、广场违法违规从事餐饮服务,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公共场地油烟污染整治或取缔行动。
(五)市财政局:加强污染防治财政投入保障,负责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工作。
(六)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市城区房产开发项目涉及饮食油烟经营场所专用烟道规划设计验收把关。
(七)市教育局:负责市城区所属各类学校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八)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城区所属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九)利州区政府: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户外占道餐饮经营专项整治和整治示范工程推进,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食油烟治理。
(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户外占道餐饮经营专项整治,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
五、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30日前完成)。完成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调查清理(范围主要为市中心城区:嘉陵、东坝、雪峰、上西、南河、回龙河、杨家岩、下西街道办),逐户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饮食油烟排放源清单;确定整治示范工程名单并推进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
1.全面整治或取缔市建成区产生油烟污染的城市公园、广场和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严控城区露天烧烤。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或取缔。
2.全面开展饮食油烟引入雨污管道排放问题整治,彻底解决市城区饮食油烟引入雨污管道排放问题。
3.推进实施100家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并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对新建、换证的饮食业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对100家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占道和户外餐饮经营整治、露天烧烤整治、饮食油烟引入雨污管道排放问题整治等现场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整治台账和总结,依规兑付整治示范工程补贴资金。
附件:1. 广元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调查表
2.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项目申请表
3.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项目验收表
4. 2017年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验收及资金补贴办法
附件1
广元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调查表(餐饮企业)
调查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路、街及门牌号) | 经营 种类 | 规模(面积m2) | 业主姓名 | 业主联系电话 | 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及许可证号 | 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 是否建设油烟净化设施 | 备注 |
注:经营种类分中餐、火锅、小吃等。
广元市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调查表(单位食堂)
调查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路、街及门牌号) | 规模(面积m2)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电话 | 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及许可证号 | 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 是否建设油烟净化设施 | 备注 |
附件2
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财政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经营者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现 状 | 烟道简易粗排□ 传统工艺净化排放□ | |||
治理内容 | 整改 设施设备 | 加装传统型油烟收集净化设备□ 加装高效型油烟净化设备□ | ||
治理 投入资金 | ||||
城管执法大队 核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城管执法局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验收时间:
治理单位名称 | 经 营 者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验收组验收情况 | 治理工艺 | 前端高效 □ 后端多级 □ 其他 □ 备注: 前端普通 □ 后端单级 □ | |||||
设备情况 | 名称: 型号: 数量: 处理风量(长度): | ||||||
治理情况 | 高空 □ 排放方式: 直排 □ | 炒 眼: 个 火头数: 蒸汤眼: 个 烧烤眼: 个 | |||||
排放情况 | 厂家额定排放浓度: mg/m3 | ||||||
厂家额定净化率: %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
施工情况 | 安 装 规范 □ 安装较规范 □ 安装不规范 □ | 有□ 售后保修 无□ | |||||
验收情况 | 通 过□ 验收意见 整改后通过□ 不 通 过□ | 核定 奖补 (万元) 资金 |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监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
市环保局: 年 月 日 | |||||||
市食药监督局: 年 月 日 | |||||||
市城管执法局: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7年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验收及资金补贴办法
为抓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根据《广元市2017年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织
2017年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财政局各抽派1—3名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
(一)现场检查验收内容:净化设备净化工艺、设施设备名称、型号、净化能力、适用火头数及施工工艺等。
(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餐饮油烟净化器排放浓度进行分类抽查监测,同型号的净化设备随机抽测1—2家。其它未监测的同型号设备,施工工艺验收合格的,参照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监测数据。
(三)施工工艺检查验收合格、油烟排放达标合格的,报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四)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核定
补贴资金主要根据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工艺繁简程度、设备长度、处理风量等进行评定,单灶头设备核定长度不超过1.2米或核定处理风量不超过3000m3/h。具体标准为:
在水幕湿法、动态屏蔽、过滤、电子静电、光触媒等工艺流程中:
(一)使用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同时经过三级及以上设备净化的,10000元/米。
(二)使用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同时经过三级以下设备净化的,9000元/米。
(三)使用单工艺单设备净化的,按2元/ m3处理风量或6000元/火头执行。